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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创新引领 拥抱全球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4日发布人:湖南日报、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长沙高新区自面世以来,骨子里、血脉里就不断植入了追“高”逐“新”的深厚基因,创造着一个又一个“麓谷希望”。


侨梦苑,是国务院侨办和地方政府联手合作,在国家发展的精华地带和重点侨乡,为广大侨胞打造的侨商产业聚集区和华侨华人创新创业聚集区。


2016年1月29日,全国第九家“侨梦苑”获国侨办正式批复落户长沙高新区。聚集涉侨企业 400 余家,华侨华人高端人才 1 万余人,产值达 1000 多亿元。


(方盛制药)


单相表自动装配生产线,是国内自动化程度最高的电表生产线。


胚胎干细胞冻存操作,将胚胎干细胞冻存于-196℃的液氮中长期保存。

(本版图片均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长沙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


(三诺生物)


(华腾制药)

      侨梦苑名片

      2016年1月29日,全国第九家侨梦苑落户长沙高新区。长沙侨梦苑与长沙高新区融合发展。

      长沙侨梦苑是华侨华人创新创业聚集区,也是华侨华人投资的洼地、创业的高地、生活的乐园。有400多家侨资企业,实现企业总收入1000亿元,聚集1万多名海外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400多名,长沙侨梦苑侨商创业正酣。

      据不完全统计,自侨梦苑成立以来,共接待各类华侨华人考察团等60余批次1200余人次;赴美国西雅图、北京、武汉等地推介6次400余人次;累计引进杨治国、罗容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50多名,引进长沙全度影像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金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等侨资企业10多家,与旅英高新科技商业协会等15家海外专业协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引进中国旅美科技协会在长沙侨梦苑设立联络处。

      长沙侨梦苑秉承“投资者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投资者的成功就是我们的繁荣”的理念,以一流的金融服务平台、一流的公共技术平台、一流的孵化加速器平台、一流的国际商务平台、一流的人才服务平台,每年安排1亿引进高端人才专项资金,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助推“万侨创新”。

      未来五年,长沙侨梦苑将按照长沙高新区“挺进全国十强,争创世界一流园区”的总体定位奋力起航,着力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华侨华人创新创业中心、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和华侨华人圆梦的地方。

      侨梦苑,是国务院侨办和地方政府联手合作,在国家发展的精华地带和重点侨乡,为广大侨胞打造的侨商产业聚集区和华侨华人创新创业聚集区。侨梦苑的特色就是为侨而建,是万侨创新的核心载体,也是侨资侨智侨技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筑巢引凤,吸引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发展。

      2016年1月29日,全国第九家“侨梦苑”获国侨办正式批复落户长沙高新区。从此搭建起了一个为海外华侨华人来湖南长沙创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创业平台。依托于长沙“侨梦苑”,一个全球华人引资、引技、引智新高地在星城长沙崛起,无数海外华侨华人的创新创业梦想在这个春天放飞。

      涉侨企业400余家,华侨华人高端人才1万余人,产值达 1000 多亿元……长沙“侨梦苑”交出一份无愧于时代的初心答卷。

在全新的发展格局之中,长沙“侨梦苑”如何充当创新资源的连接器和创新发展的加速器?长沙“侨梦苑”如何汇聚人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从星城出发融入世界?

      华侨华人“有舞台”

      雄厚的产业基础、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国家级交通枢纽……奠定了长沙这座城市腾飞的基础。长沙“侨梦苑”可谓生逢其时。

      涉侨企业400余家,华侨华人高端人才1万余人,产值达1000多亿元,以及独具的国家级新区、国家“两型”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区叠加”优势……创新、创业要素加速汇聚长沙高新区,为建设长沙“侨梦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心系祖国、嗅觉敏锐的侨商们,已经早早开始布局。“从美国回来考察了很多地方,最终把公司落户在长沙,现在证明是对的。侨梦苑是长沙创新资源、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最为聚集的地方,政府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圣湘生物董事长戴立忠说,海外学成归来,就是要为祖国的医药健康产业作出贡献。

      华曙高科、圣湘生物、华腾制药、三诺生物等一大批归国华侨创办的企业争相落户“侨梦苑”,抢占未来的发展风口。

       三大基地助力“万侨创新”。长沙“侨梦苑”拥有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和毗邻岳麓大道的长沙信息产业园。

      人才中心主要为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创业中心主要为涉侨项目的落地和孵化等提供全流程服务;信息产业园基地主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聚集了包括映客直播、58到家、御泥坊、ofo小黄车等互联网企业近万家,连续5年举办互联网岳麓峰会,形成“冬有乌镇、春有岳麓”的品牌效应。军民融合企业总数已超过160家,产业总产值310亿元。

     华侨华人“进得来”

      “‘第一资源’激发‘第一动力’,‘人才指数’就是‘发展指数’。”这是长沙“侨梦苑”工作人员们时时记挂心间的话。

      近年来,湖南精心布局海外高端人才引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人才新政22条”、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长沙“侨梦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随着一个个含金量颇高的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海外揽才工作开花结果。

      一批批科技领军人才纷至沓来,并带动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和团队不断涌入。

      5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5000万元创新专项资金;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给予最多1500万元经费支持;对科技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留学人员新创办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贷款贴息、个税返还等支持、为入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税返还、办公厂房租赁、项目用地、科技创新奖励、贷款贴息、企业税收政策等全方位优惠政策;此外,还帮助入区高层次人才解决购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需求……

      “长沙的科研条件、产业发展态势、生态人文环境都让我非常满意。当时我就认定,这里是一片适合创业的沃土!”长沙美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刘晓忠是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数年前,这个江西汉子带着4名核心团队成员从美国来到完全陌生的长沙创业,并获得了100万元创业资金。这是支持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的又一力证。

      在美国旧金山、纽约,英国曼彻斯特,法国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中国香港——6幅“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牌匾,载着长沙对高层次人才的渴望与诚意。挂牌以来,联络站累计推介海外高端人才项目200多个。

      “不想走,我想留下来。”短短88个小时,香港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张一萌就决定在长沙规划自己的未来。张一萌是“香港博士团长沙行”中的一员。2018年6月21日,“博士团”来到长沙,马不停蹄地参加4场会议、走访7个园区。深度洽谈对接后,“博士团”成员中与长沙企业和高校达成就业创业、科研见习等初步意向的有37人,占总人数的74%。

      奋斗者们在长沙这片热土上挥洒汗水,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各条战线全面开花……

目前,长沙“侨梦苑”聚集的1万多名海外人才中,国家高端人才34人、湖南省“百人计划”65人,长沙市“313计划”“3635计划”58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居全省之首。

      华侨华人“干得好”

      虽是初冬,走进长沙“侨梦苑”,到处仍是一片绿意盎然,园区里楼房鳞次栉比,生态林带如绿龙盘绕,人才公寓拔地而起,“15分钟生活圈”建设如火如荼……

      优美的生态环境、宽松的人文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环境综合实力大大提升了长沙“侨梦苑”对国际优质创新人才的吸引力。

      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长沙高新区着力打造“资本特区”,先后引进金融服务、投资担保等投融资企业400多家,注册资金达300亿元。设立了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4大基金;组建了统贷统还平台、产权交易平台、股权交易平台等5大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了建设银行科技支行、长沙银行科技支行等5家科技支行。

      值得一提的是,长沙高新区大力扶持侨企上市。2002年8月,归国创业的李少波在一个不到50平方米的实验室里创办三诺生物,研发血糖监测设备。17年间,公司从3个人发展到全球3400多人,从一个实验室拓展到全球6个研发基地,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五大血糖仪企业,并且发展成为长沙高新区第一家本土创业的上市企业。

      目前,长沙高新区上市企业达44家,占全市63%、全省35%;新三板挂牌企业75家,占全市53%,上市企业数量继续在全省处于领跑态势。

      长沙高新区支持侨资企业加大科研开发投入。“科研创新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公司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背后,是长沙高新区为公司送来了‘真金白银’。”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刘部长细数公司享受的政策优惠:今年二季度公司仅增值税部分就减税达470余万元;园区还给予了公司当年研发费用中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的10%作为补助。

      园区是创意的“孵化器”,梦想的“加速器”。20多个众创、孵化、加速器平台,总面积近300万平方米,为华侨华人创业提供房租补贴、创业指导等服务。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初创型企业,免费进基地孵化器;对于成长期企业,企业进基地加速器、标准厂房进行扩大生产;对于成熟期企业,直接进入专业园区助其做大做强。

      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侨企插上“腾飞的翅膀”。长沙高新区拥有创新平台646个,其中国家级平台77个、省级平台400多个,建成各级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38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协作研发中心34家。并先后与国防科大等100多家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入20多所高校院所设立产学研基地、军民融合基地、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产学研供需对接、转化交易。近年来,累计授权专利2万多件,万人创新能力排名全国高新区第六。

      长沙“侨梦苑”挂牌以来,“朋友圈”正慢慢扩大。中国旅美科协、旅英高新科技商业协会、中日留学人员创业协会、芬兰华人科技协会、温州市侨商会等35家涉侨协会先后签署合作协议……德国、瑞典、西班牙等20个国家和地区在长沙高新区设立了商会或协会,产业资本、前沿技术、高端人才纷纷涌入,为侨企搭建起开放共享、协同推进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华侨华人“留得下”

      “把小事做新、把小事做细、把小事做专、把流程做细、把服务做微”的服务意识,是众多侨商集聚和无数侨企落户的基础与支撑。

目前,长沙“侨梦苑”贯穿人才创新创业初、中、后期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开设人才绿色通道,建立随时受理、及时办理、按时办结的“三时”服务机制以及一名委领导联点、一名局室负责人联系、一位服务专员联络、一张服务卡联接的“四个一”服务体系。

      3年前,王威还是德国某公司的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现在他已成为长沙德灵软件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目前,这个位于留学生创业园的企业虽不足100平方米,但已步入盈利期,“公司发展到现在,离不开‘侨梦苑’优质的服务环境,免租金的办公场所、创业帮扶资金、创业导师、政务一条龙服务等,都让我们受益匪浅。”

      侨企湖南圣湘生物企业新建大楼落成之时,资金周转面临困难,是“侨梦苑”及时给予他们资金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旅美博士许小曙创办的华曙高科给予厂房代建的优惠政策;对华腾制药给予了5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为公司建设医药开发基地优先供地100亩……

      桩桩件件都让来长沙“侨梦苑”创业的华侨华人们暖心,更坚定了他们留下来的决心。

      湖南首个区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在长沙“侨梦苑”设立,为人才提供子女就学、出入境落户、海关通关、医疗保险、项目申报等专员制服务,全力解决生活居住、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让华侨华人工作安心、生活舒心。

      日前,在加拿大学习工作13年的王岳彪回国创立诺美网络应用技术有限公司,领到了长沙高新区第一套人才公寓的钥匙。这只是侨梦苑让华侨华人创业后顾无忧的一个缩影。

      由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麓谷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电梯入户、中央空调、光纤到户、精装修人才公寓、便利超市、高档餐厅、会议中心、运动场地等配套设施齐全,企业可实现“拎包入驻”,并享受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目前,已有涉及高端芯片封装、无人机制造、小卫星制造、人工智能、商用密码等领域的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先后入驻。

      省、市外侨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去年长沙“侨梦苑”法律服务直通车正式开通,聘请若干律师组成涉侨法律公共服务顾问团,通过法律、政策、人文关怀综合施力,着力打造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的法律和政策服务体系。目前,“直通车”有12位律师常驻。

      为让侨胞感受到在“侨梦苑”得到了关心、获得了支持、受到了保护。建立市领导、高新区领导联系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侨企制度,与园区高层次人才建立直接联系,经常开展走访慰问、座谈交流,并积极推荐28名高层次人才当选本届省、市代表委员。成立高层次人才联谊会,设立“人才俱乐部”,举办人才沙龙、人才疗养等活动,切实增强侨胞的认同感、归属感。

      目前,长沙“侨梦苑”正朝着全国知名的华侨华人创新创业中心、高端制造研发转化中心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迈进,成为华侨华人投资的洼地、创业的高地、生活的乐园。

      圣湘生物:让精准医疗走进千家万户

      圣湘生物创立之初,没有资金、没有场地,国外巨头在中国医药领域的绝对垄断——以医疗器械行业为例,国外巨头占据国内70%左右的医疗器械市场,而产品价格却比原产国高出一半甚至一倍。

      再难也要坚持。通过数年的研发积累,创始人戴立忠带领团队开发了国际领先的高精度“磁珠法”、快速简便的“一步法”、通用型全自动统一样本处理、POCT移动分子诊断等一系列技术平台,填补了国内分子诊断领域多项空白。

      其中,肝炎检测产品作为国内第一个赶超国际一流的肝炎检测试剂,它的检测时间比国内同类产品缩短90%以上,而灵敏度则高出50至100倍。

      随后,他们相继开发了宫颈癌(HPV)、呼吸道疾病(肺炎、结核、甲流等)、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癌症防控、慢病管理等一系列性能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产品近300种。

      目前,他们的产品在全国绝大多数三甲医院广泛使用,拥有2000多家标杆医院用户;全国传染病领域排名前十的医院有9家使用圣湘产品,日均使用患者达10万名;已在全国建设200多家分子实验室;同时,产品输出至德国、法国、蒙古、巴基斯坦、古巴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诺生物:做中国糖尿病管理专家

      在手指上轻轻一扎,通过试条吸取指尖血滴,连接检测设备,不到3分钟,血糖、血脂等10项指标数据便显示在电脑屏幕上。这是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分钟诊所”。

      2002年8月,归国创业的李少波在一个不到50平方米的实验室里创办三诺生物,研发血糖监测设备。17年间,公司从3个人发展到全球3400多人,从一个实验室拓展到全球6个研发基地,产品从湖南走向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五大血糖仪企业。

      20年前,我国血糖仪90%依赖进口,每台价格高达2000多元。2004年,三诺生物研发的首款血糖仪上市,价格是进口产品的一半。2012年,三诺生物在创业板上市。2017年,三诺生物血糖仪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三诺生物先后搭建了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并牵头承担了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

      据介绍,三诺生物目前已在全国各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诊所等设置了4000多个网点,为众多糖尿病患者提供了便利。通过先进的血糖监测工具、糖尿病管理系统和云平台实现糖尿病的院内外数据管理。同时通过对糖尿病人群提供持续的数据管理服务,实现个人血糖数据的实时存储、异常分析和随访关怀服务,实现个性化的糖尿病健康管理。

      今年前三季度,三诺生物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利润2.13亿元,占据60%以上的国内市场、20%的国际市场。

      哈药慈航:为全球创新药注入中国力量

      哈药慈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段燕文领衔、以海外留学人员技术为依托,专业从事现代中药和天然产物抗肿瘤药物的创新研制及产业化开发的科技先导型企业。

      “研发国际化、工艺自动化、质量标准化、产业规模化”是哈药慈航一贯的发展战略。 哈药慈航已承担发改委及部省级以上新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33项,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基金项目2项,取得科技成果20项,连续承担了国家“九五”、“十五”、“十一五”中药和天然产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科技攻关和863项目,是“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示范基地”、“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国家首批创新基金试点单位”,长沙国家高新区连续两年纳税先进企业和湖南省信用等级AAA级企业等,与国外多个医院合作建立国际化合作研究平台,研制了4个抗癌新药,成为我国含金量最高的科技先导型中药企业之一。

      近年来,公司承担了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项目、科技部重点国际合作项目、发改委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国家现代中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十五”攻关、“十一五”863重点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等,获得抗癌新药上市1个,II期临床试验抗癌新药2个,5个一类抗癌新药在临床前研究阶段,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医药行业十大品牌企业、国家现代中药和天然产物药物产业化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成为我国天然产物抗癌新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领域极具特色科技先导型领军企业。

      华腾制药:带中国“智”药走向世界

      湖南华腾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由留美博士邓泽平牵头创办,是一家致力于高端生物医药化学产品研发及生产,同时开展精准靶向抗肿瘤新药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行研发生产的产品有几千种,包括大分子和小分子PEG衍生物、高端生物化学试剂、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和靶向抗肿瘤新药。从2013年8月创办至今,华腾医药跻身全球技术先进行列,去年销售额达到6700万元。

      目前,公司形成了三大核心专利技术体系,申请专利300余项,修饰剂品种已有5000余种,并承担了湖南省制造强省重点项目、长沙市重大专项、长沙市专利预警分析研究项目等重大项目。

      湖南华腾制药有限公司在长沙高新区已有5000平方米的研发生产基地,另有10万平方米的高规格的研发中心,原料药和制剂工厂正在建设中。生产基地全部建成后,公司的生物医药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将达到50亿元以上。公司为研发中心配置了400 兆牛津核磁共振仪、安捷伦液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检测仪、自动旋光仪、常量水分滴定仪、低温反应釜、高压加氢反应釜、微通道反应器等价值几千万的高端分析检测仪器和高端自动反应设备。公司在中国,欧洲和美国等多个国家拥有自己的研发和物流中心,并组建了一支卓越高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业化团队,能精准地为全球所有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及技术支持的一站式服务

      “未来三年,我们要在长效缓释化药物修饰领域内做到全球第一的地位;未来十年,还要开发出一到两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肿瘤的新药,同时将PEG化药物技术推广应用到其他重大疾病药物开发,如糖尿病、艾滋病等。”邓泽平对华腾的未来信心十足。

      华曙高科:做工业级3D打印领导者

      2019年4月份,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为患有股骨头坏死的谭先生置入了个性化定制的仿生骨小梁多孔钽金属支架。这个钽金属支架采用了华曙高科3D打印技术完成。术后第一天,谭先生就能坐起来,伤口区域没有疼痛,第二天,他就可以站立了。这是3D打印技术应用于医疗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

      3D打印的学名是增材制造,通过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完成物体的构造。

      成立于2009年的华曙高科,是全国唯一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实验室、湖南省增材制造(3D打印)产业示范基地、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信部颁布的全国唯一的3D打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等,成功研制2大系列10多个型号的装备,自主研发6款高分子3D打印材料,成功开发14款金属3D打印材料烧结工艺;组建了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实验室,工业级3D打印系统试点示范项目被列为工信部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

      华曙高科是一家致力于工业级3D打印技术应用的企业,能够制造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工业产品,支撑产业发展。“比如,通过3D打印出的航天器整流罩、飞机涡轮叶片等零件,不仅可以直接使用,且能实现更复杂的工艺和更高的性能,从而推动产业发展。”在其办公楼一楼展厅,摆放着各种3D打印制造出的物品:小到戒指、牙齿、膝盖骨,大到赛车、航天器上的整流罩等。

      华曙高科的创始人许小曙博士说:“计算机将人类理念转化为虚拟信息,3D打印则可以将虚拟信息直接变为现实。”

      佑立医疗:高端热疗机的领跑者

      佑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 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外方股东为美国联合医疗有限公司,中方股东之一为上市公司楚天科技,主要产品为UNl-3000微波热疗机、纳米仿人体生物组织固态体模、多频场治疗仪等。公司拥有十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UNl-3000微波热疗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佑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由中外资深的企业管理人员采用美国硅谷高科技公司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高科技医疗企业。公司拥有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由医疗器械、临床医学、物理学、电子计算机、机械制造、机电一体化等多学科、多专业的博士、硕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研发团队,掌握了国际领先的成熟技术。同时,公司与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等单位展开合作,共同精心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医疗器械产品。

      佑立医疗以“科技为本、精心制造、严格管理、质量一流、顾客满意”为宗旨,坚持“创新、诚信、合作、务实” 的经营理念。近年来,公司成功引入欧美最新科技,成功研发一系列高端医疗设备。中国大健康产业总规模将超过8万亿,2030年达到16万亿。大健康和智能化高端医疗设备已成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大趋势。佑立医疗正大力投入到肿瘤微创设备、医疗机器人、医疗人工智能及大健康等领域,将在近年内实现跨越式增长,造福人类社会。(本版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长沙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策划)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