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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四水总动员 打好防疫总体战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发布人: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三湘四水总动员 打好防疫总体战

  从己亥末到庚子初,疫情防控是一场艰苦卓绝的阻击战,更是一场众志成城的总体战。

  “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新的明确要求。

  疫情暴发以来,湖南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省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专题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杜家毫任第一组长。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挺身而出打头阵,层层压实责任。牢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十六字令”,各党政军群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紧急行动、全力奋战,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英勇奋战,广大人民群众勠力同心、团结奋战……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改革发展,三湘四水总动员,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打响了疫情防控的总体战!

  打好阻击战,筑起防控疫情的“铜墙铁壁”

  防控疫情,是一场争分夺秒的战争。大战当前,湖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挺膺担当,扎实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隔离阻断、医疗救治等工作,以最快速度救治患者,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一场阻击战在三湘大地全面打响。

  1月23日,湖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和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进行地毯式排查,防范疫情蔓延。各条各线迅速行动,对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重点关口全面设卡,阻隔输入性传染;取消群众性节会,延迟开学时间,关闭各大景区;利用网格化管理,健全区县、街道、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对重点人员建档管理;长沙建立起高效运转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督疫情防控,保物资供应,查责任落实,确保城市平稳运行;岳阳首创“堵、查、隔、治、停、备、稳”的疫情防控“七步工作法”,扼守住“北大门”……协调联动、步调一致,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大网”,筑起防控疫情的“铜墙铁壁”。

  在这场必须打赢的战役面前,社会各界、各行各业纷纷行动起来,齐心协力迎战!

  连日来,无数医护人员的“逆行”身影,成为这场阻击战中最美的画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首席专家、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高级专家组组长、59岁的艾宇航教授,整个春节脚不旋踵,转战在各家定点医院之间;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95后护士申爱推迟婚礼,火线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联盟;省儿童医院22岁的护士胡佩,一双手被84消毒液、洗手液、酒精消毒液“泡”得伤痕累累……成千上万名医护人员坚守在抗疫主战场,穿上防护服,救治数小时,垫上尿不湿,不吃不喝不上厕所,衣服被汗水浸透,护目镜、口罩在脸上勒出道道痕迹。争分夺秒,只为为患者争取多一点生的希望。

  党员干部带头,成为防控疫情的“主心骨”“排头兵”。

  资兴市蓼江镇党委书记李萍走村入户细致沟通,成功劝阻25场农村酒宴,及时解除了疫情警报;双峰县荷叶镇党委委员王浚泉与妻子一个奋战在防控关卡,一个奋战在医院,“同住一屋不相见,孩子没有时间管。”……“我是党员,我上!”“我是党员,我请战!”全省10余万基层党组织、390余万名党员干部站在防控斗争第一线,带头坚守岗位,带头扛牢责任,在防控疫情的考场上检验初心使命。

  在基层治理的末梢,群防群治的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

  衡山县非遗传承人谭建强录制短视频,用皮影戏宣传防控知识;武冈话、平江话、湘乡话、桃源话、浏阳话,各地推出方言版防疫“喊话”,宣传接地气有效果;针对社区工作人员摸排任务之难之重,长沙市民杨晟辉开发微信小程序,实现精准定位、线上填报;居民在家隔离需要药物,岳阳君山区广兴洲镇干部操作无人机为村民送药……三湘儿女以自觉行动构筑群防群治、自防自控的严密防线。

  在这场阻击战中,还有一群特殊的“战士”。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员纪博知和谭德勇连续“泡”在实验室里,经过上百次的实验,成功研制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湖南大学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的专家们凭借天河1号超级计算机的强大运算能力,为病毒溯源、疫情研判提供科学依据……科研人员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中,为打赢阻击战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武器。

  打好攻坚战,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

  2月5日,在隔离治疗8天后,19岁的邵东男孩罗某迎着灿烂阳光,走出邵阳市中心医院隔离病区的大门。

  和幸运的罗某一样,截至2月5日20时,我省已有55名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抗疫主战场打响了攻坚战。

  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定点医院116家,将所有患者收治在定点医院,重症患者集中在市级定点医院,成千上万名医护人员日夜奋战。湖南省卫健委紧急开通远程会诊系统,平台接入全省28家部省属医院和各市县肺炎诊治定点医院。

  病毒来势凶猛。与疫情的较量要尽快取得胜利,必须瞄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防控重点救治。这是最难啃的骨头,考验着决心和能力。

  让重症患者转危为安,是救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专门组建了省级重症救治专家组,依托ECMO等新技术提升救治成功率。专家组对全省危重症患者进行巡诊,运用远程会诊指导帮助临床一线及时调整诊疗方案,用上先进的治疗方法。目前,湖南没有一例死亡病例。

  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长沙、岳阳、怀化、常德等地,省委派出指导组,实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举全省优势兵力攻重点、克难点,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

  长沙市当机立断,改造修缮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长沙市第一医院北院),仅用3天准备就绪。1月30日上午,湖南省首例确诊患者在这里出院。目前,这里集中收治了125名确诊患者。

  常德、岳阳、怀化通过“四个集中”打好疫情救治战,效果逐渐显现。目前常德确诊的重症患者中,有2名危重患者脱离呼吸机,病情明显好转,1人转为轻症,3名确诊患者已经出院。岳阳市开辟了两家定点医院,两例重症患者逐步好转,3名确诊患者有望在近期康复出院。怀化综合施策推动防治关口前移,以最严厉的措施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减少医学观察对象转化为确诊病例、减少确诊病例转化为重症病例和危重病例。

  湘楚一江隔,自古情意连。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是全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坚持“全国一盘棋”,湖南人带着真情、带着装备、带着物资紧急驰援湖北——

  从大年初一起,我省相继派出两批医疗队共274名医务人员援助湖北。同时,由国家卫健委统一调度,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紧急派出10位护理高手,赶往湖北支援。2月3日立春这天,湘雅二医院又集结了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42名队员与10台各式医学救援车辆,奔赴武汉。

  在武汉许下生日愿望的侯亦平,被病人亲切地称为“湖南湘雅的小朱护士”的朱恋,垫上尿不湿的男医生米允仕,“每次用力操作就会感觉到防护服里面在滴水”的殷俊……深入湖北前线的白衣天使们“斗病毒,不分家乡与他乡”,在使命面前绽放出绚烂的光彩。

  在创造了“中国速度”的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现场,湖南人、湖南装备挑起了重担。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的挖掘机争分夺秒,岳阳电力人、长沙线缆人、中建五局机电安装技术工人等各路好汉纷纷驰援,汉寿5位水电安装工人驱车400多公里,奔赴雷神山建设工地。

  湖北紧急求助,湖南有求必应。株洲连夜招募28位“热血英雄”捐献血小板,专程护送到武汉;岳阳长炼开通湖北燃气专供道,每天保持输送100吨以上;替武汉同行值乘,88名湖南火车司机义无反顾驰援……

  打好供给战,为前方送“弹药”,保后方“菜篮子”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随着节后企业、单位开始陆续返岗复工,人员流动明显增多,更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挑战。

  2月3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疫情防控已由春节休假转入节后企业单位陆续返岗复工的新阶段”,必须做好打新的硬仗的准备!

  前方全力以赴打硬仗,后方千方百计保供应。连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园区企业既严防死守,做好疫情防控,又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打响了供给战。

  2月5日,在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医药洁净产房内,两条消毒酒精生产线已经开动。“4日晚上6点多拿到临时许可证,第二天上午就产出5万瓶500ml的消毒酒精。”企业负责人说,在保证原料充足的情况下,可达到20万瓶一天的产能。

  防疫物资紧缺,政府部门全力支持,特事特办,推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为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物流、人工、资金等问题,省防疫物资保障组建立起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马上协调”“现在就办”,即便是凌晨一两点,都在第一时间将问题交办下去。

  好消息源源不断传来:湖南永霏特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日产1500套医用防护服、长沙芙蓉口罩厂8条生产线跑出了日产20万只口罩的“加速度”、湖南中大中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消杀用品产量正在稳步增加……据统计,自1月23日启动一级响应至2月4日,全省已累计供应口罩1070.13万个、医用防护服9.93万套、医用隔离服3.09万套。

  连日来,我省统战、侨办、工商联、民政、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机构积极发动海内外湘籍同胞捐赠物资,中联重科、三一集团、建工集团、华菱集团等湘企在海外千方百计采购医疗物资。截至2月4日,全省累计收到口罩477.07万个、医用防护服9.71万套、一次性隔离服2.3万套、医用手套24.6万双。

  与此同时,商贸流通企业敞开大门,开业的开业,复工的复工,确保百姓“菜篮子”“米袋子”“油罐子”丰足供给。

  2月5日,省内40家种业公司向社会承诺,及时供应“放心种子”,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湖南角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4条生产线开足马力生产大米,日生产量由原来的300吨增至700吨,及时援助武汉市场、供应衡阳市场;蔬菜物流进货渠道畅通,蔬菜供应和储备正常,海吉星、大河西、红星三大市场蔬菜库存11000吨,日均进货13550吨;湖南生猪存栏数量增长加快,冻肉还有储备近万吨……

  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才有战胜疫情的保障。至2月4日,全省共有824户水电油气等要素保障类、防疫物资类、生活必需品类以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或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类的工业企业开复工,较前一日增加129户;累计到岗人数9.42余万人。

  打好持久战,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

  春已至,疫未休。这场防疫战还要打一段时间,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但生活得继续,生产要恢复。

  “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2月5日,省委书记杜家毫在长沙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伴随着全社会复工复产阶段的到来,全省上下将顽强的抗疫精神注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打好“持久战”。既顾当前,又图长远,确保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尽快开工开业,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紧盯年度目标任务特别是“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以实干实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

  为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产达产,扩产扩能,保质保供,我省出台《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支持、设备投资补助……干货满满。

  多部门出台“硬核”政策,围绕“六稳”精准施策,“真金白银”帮扶企业迅速复工复产。

  人社部门第一时间发放稳岗补贴、保障复产用工,工信部门加快解决中小企业堵点、难点问题,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省税务局出台“税十条”,商务部门要求“不关门、不涨价、不断供、不售假”,农业部门战“疫情”保春耕……

  各市州迅速行动起来。湘潭、常德等地先后推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详尽具体,责任落实到位。因为有关部门支持企业无实招,4日上午召开的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被主动叫停,市长责成相关部门实实在在为企业降本增效、解难纾困。

  2月5日,在浏阳经开区,已有20家企业经过严格审核后,符合“八个严禁”“八个必须”的要求,获批复工复产。益阳长春经开区目前已有10家企业复工复产。长沙惠科金杨新型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无菌车间内,两条自动化生产线已经开动,日产4000块中大尺寸液晶屏。

  伍益高速、张吉怀高铁、常益长高铁、毛俊水库等重大交通、水利项目已准备复工建设。以项目建设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省发改委加强调度,加快推进各地重点项目复工,确保施工建设安全有序。

  这个春节,脱贫攻坚一线变身防疫“前线”,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不误。帮扶工作队用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减少聚集,避免聚会活动,将疫情防控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每家每户每个人;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文/唐婷、孙敏坚、胡宇、刘燕娟、曹娴、欧阳倩)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