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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疫”篇章——记习近平主席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际合作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7日发布人:新华网、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2月24日,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左)在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发表讲话。古特雷斯表示,中国人民为尽量减轻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以牺牲正常生活的方式为全人类做出了贡献。新华社发


  全球确诊病例突破100万例,疫情波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全球股市剧烈震荡……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挑战公共卫生安全,全面冲击世界经济运行,深刻影响社会生活运转。

  这场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既是对国际合作的考验,也是对大国担当的检验。

  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主席时刻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高度重视抗疫国际合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频频开展元首外交,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亲自推动疫情防控国际合作。

  1月20日,在中国国内疫情严峻时刻,习主席作出重要指示:“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深化国际合作。”


  2月15日,在德国慕尼黑,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第56届慕尼黑安全会议上讲话。谭德塞表示,中国采取的从源头上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令人鼓舞,尽管这些措施让中国付出了很大代价,但为世界争取了时间,减缓了病毒向世界其他地方传播的速度。新华社记者 逯阳 摄


  1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时,习主席指出:“中国政府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及时向国内外发布疫情信息,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加强与国际社会合作。”

  2月5日,会见来华访问的柬埔寨首相洪森时,习主席表示:“中方将继续本着公开、透明态度同包括柬埔寨在内的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有效应对疫情,维护全球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主席强调:“要继续同世卫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同有关国家分享防疫经验,加强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向其他出现疫情扩散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3月12日,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电话时,习主席强调:“国际社会应当加紧行动起来,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国际合作,凝聚起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3月12日,在意大利首都罗马,意大利红十字会主席罗卡(后排右六)与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一行9人合影。当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红十字会共同组建的抗疫医疗专家组一行9人抵达罗马,并携带部分中方捐助的医疗物资。新华社记者 程婷婷 摄


  3月17日,同专程访华的巴基斯坦总统阿尔维会谈时,习主席表示:“中方愿为防止疫情在世界范围内扩散蔓延作出更多贡献。”

  3月26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上,习主席呼吁:“当前,国际社会最需要的是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团结应对,全面加强国际合作,凝聚起战胜疫情强大合力,携手赢得这场人类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斗争。”

  ……

  “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是发挥我国负责任大国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体现。”

  这是中国的理念与主张,更是中国的作为与担当。


  3月18日,在意大利帕多瓦,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成员与当地医生合影。新华社发(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供图)


  情谊篇:“患难见真情”

  “相互支持、合作共赢始终是中意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主旋律。值此意方困难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支持意方抗击疫情的努力,愿开展合作,提供帮助。”

  意大利总统马塔雷拉日前收到一封来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慰问电。此前,在中国抗疫艰难时期,马塔雷拉总统曾专门提议在总统府奎里纳莱宫举办一场特别音乐会声援中国。

  在给习主席的回信中,马塔雷拉总统写道:“主席先生,您充满鼓励的话语,以及中国正在给予意大利的支持,在我看来,都是当前形势之下我们之间的具体合作……期望尽快与您再次见面,共叙我们之间的牢固友谊。”回信当天,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携带医疗防疫物资和设备飞赴罗马,成为第一批抵达意大利的国际援助者。

  这样的互动,只是战“疫”时期中国元首外交的一个片段。1月下旬以来,习主席的外交日程保持着频密节奏:同25位外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32次通电话,同专程访华的柬埔寨首相、蒙古国总统、巴基斯坦总统、世卫组织总干事会谈会见,向欧盟、韩国、伊朗、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塞尔维亚领导人致慰问电,给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美国盖茨基金会联席主席比尔·盖茨等回信……3月26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举行,习主席在北京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3月25日,在意大利米兰马尔奔萨机场,意方人员以“击肘”的方式欢迎中国第三批赴意大利抗疫医疗专家组成员的到来。新华社发


  表达谢意与支持,传递情谊与信心,倡议团结与合作……战“疫”时期,习主席同多方密切沟通、深入交流,介绍中国抗疫努力,争取国际社会支持,呼吁各国携手抗疫,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既有电话交谈,也有信函往来;既有双边对话,也有多边会议;既面向外国政要,也面向外方友好人士……中国元首外交以务实多样的交往方式深化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谊,推动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合作。

  岁寒知松柏,患难见真情。一幅幅友谊画面令人感动:

  立春第二天,柬埔寨首相洪森踏雪而来。他对习主席表示,在中国困难的时候,柬埔寨人民同中国人民坚定地站在一起,患难与共,共克时艰,是真正的“铁杆朋友”,柬方将致力于同中方一道构建柬中命运共同体。

  蒙古国传统佳节白月节假期后的第一天,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就来华访问,并将蒙方向中方赠送3万只羊的证书交到习主席手中。2014年,习主席曾在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发表题为《守望相助,共创中蒙关系发展新时代》的重要演讲。这一次,习主席又提到中蒙两个邻国“守望相助、同舟共济”。


  3月21日,在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前来迎接的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左)与中国援助塞尔维亚抗疫医疗专家组成员“碰肘”致意。由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广东省卫健委选派的6名中国专家当天抵达贝尔格莱德,一批由中国政府捐赠的医疗物资也同机抵达。新华社记者 石中玉 摄


  沙特国王萨勒曼是第一位专门就疫情给习主席打电话的外国元首。他说,相信中国一定会取得抗击疫情的胜利,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同中方坚定地站在一起。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后,两国元首再次通电话。习主席表示:“当前,沙特也面临疫情严峻挑战。中方坚定支持沙方抗击疫情,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同法国总统马克龙通电话时,习主席表示:“今年1月以来,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我同总统先生3次通话,充分体现出我们之间的高度互信以及中法关系的高水平”,“为各国人民守望相助、共克时艰树立了榜样”。习主席如是形容中法彼此鼓励支持、相互援助医疗防疫物资的深厚情谊。

  收到美国犹他州卡斯卡德小学学生的中文新年贺卡,习主席亲切复信,鼓励他们为增进中美两国人民友谊作出贡献。孩子们用中文演唱《武汉加油·你笑起来真好看》,清亮的童声动人心弦。不久前,美国犹他州议会参众两院一致通过共同决议案,支持中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努力。

  中华民族是懂得感恩的民族,对困难时刻的每一份宝贵支持,都铭记在心。


  3月21日,在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前)在欢迎中国援助塞尔维亚抗疫医疗专家组的仪式上致辞。由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广东省卫健委选派的6名中国专家当天抵达贝尔格莱德,一批由中国政府捐赠的医疗物资也同机抵达。新华社记者 石中玉 摄


  习主席同卡塔尔埃米尔塔米姆通话时,特别提到卡方通过卡塔尔航空网络为中方运输抗疫物资提供帮助;同古巴国家主席迪亚斯-卡内尔通话时,高度赞赏迪亚斯-卡内尔主席专程赴中国驻古巴使馆表达对中方的支持;同埃及总统塞西通话时,专门感谢塞西总统派遣卫生部部长作为特使专程来华并指示在埃及三大世界文化遗产地以灯光秀形式同时投映五星红旗;向伊朗总统鲁哈尼致慰问电时,特别提到:“许多伊朗百姓为武汉、为中国加油,带给了我们温暖和力量”,“中方愿同伊方加强抗疫合作”;向韩国总统文在寅致慰问电时,专门提及文在寅总统讲过的那句“中国的困难就是韩国的困难”;同巴基斯坦总统阿尔维会谈时,对巴基斯坦政府和社会各界倾己所有向中方捐赠防疫物资深表感谢……

  中华民族是以诚待人的民族。当朋友遭遇困境,定会伸出援助之手。

  “中方愿向非洲国家进一步提供急需的包括检测试剂在内的医疗物资”,“中方将继续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支持韩方抗击疫情”,“继续向伊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将急意方之所急,向意方增派医疗专家组”,“中方愿同埃方及时分享疫情信息、防控救治经验、医疗研究成果,提供医疗物资”,“中方愿向巴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防止疫情在世界范围扩散贡献力量”……在习主席同外国领导人交往互动中,温暖真挚的中国情谊传向四方。

  “阳光总在风雨后”,经历疫情的考验,中国与世界的友谊不断升华,中国与世界的合作更加坚固。

  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向习主席表示:“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全体巴基斯坦人民都坚定不移与情同手足的中国人民站在一起。”


  3月23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柬埔寨卫生大臣曼本亨(中)在机场迎接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一行7人当日早上抵达金边国际机场,随机携带了8.1吨中方援助的N95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红外线体温枪等物资。新华社记者 毛鹏飞 摄


  西班牙首相桑切斯对习主席说,西班牙和中国一向相互支持,守望相助,这在共同抗击疫情中得到充分体现,相信疫情过后,两国关系将进一步发展,祝愿伟大的中国人民健康平安!

  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亲自到机场迎接中国政府派往塞尔维亚抗疫医疗专家组,亲吻五星红旗并同专家组成员“碰肘”。他在推特上写道:塞中是患难与共的铁杆朋友,感谢习近平主席,感谢中国人民!

  英国首相约翰逊向习主席表达早日访华的愿望:“我期待同习近平主席保持密切交往,疫情过后早日访华,共同推动英中关系发展。”

  身处变化纷繁、利益多元的世界,国与国应秉持怎样的相处之道?

  在全球共同抗击疫情的斗争中,中国给出了这样的答案:那就是“守望相助、同舟共济”。


  3月15日,在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机场,工作人员搬运装载着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的箱子。塞尔维亚政府16日说,由中国捐赠的首批1000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已于15日夜送达贝尔格莱德,帮助塞尔维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新华社发(塞尔维亚政府供图)


  合作篇:“团结合作是最有力的武器”

  3月26日,一场特别峰会吸引全世界目光。二十国集团成员和嘉宾国领导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负责人以视频方式“相聚一堂”。这是二十国集团历史上首次举行领导人视频峰会,也是自疫情暴发以来,习主席出席的首场重大多边外交活动。

  在中国疫情防控形势出现胜利曙光之时,疫情在全球蔓延肆虐,冲击波延宕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紧要关头,中国将展现怎样的作为担当?

  “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阻击战”、“有效开展国际联防联控”、“积极支持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上,习主席提出4点倡议,为全球协调行动抗击疫情指明方向。


  1月21日,在美国犹他州奥勒姆,卡斯卡德小学师生展示为习主席制作的新年贺卡。新华社发


  “我愿在此提议,尽早召开二十国集团卫生部长会议”,“我建议发起二十国集团抗疫援助倡议”,“中方已经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知识中心,向所有国家开放”,“要发挥二十国集团的沟通协调作用,加强政策对话和交流,适时举办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高级别会议”,“我呼吁二十国集团成员采取共同举措,减免关税、取消壁垒、畅通贸易”……应对疫情蔓延、稳定世界经济,习主席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

  “团结合作是最有力的武器”。在这场全球抗疫大行动中,中国不但通过采取严格防控举措,为全球疫情防控赢得了时间、注入了信心,更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秉持携手努力、开放合作的精神,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为守护全人类生命安全、维护世界各国人民健康福祉作出了贡献、树立了榜样。

  夙夜在公,兼济天下。一句句真挚话语、一项项真诚倡议,让世界更真切地感受到中国领导人始终不渝的合作精神、天下情怀:

  向德国总理默克尔致慰问电时,习主席表示:“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同德方继续分享信息和经验,加强在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疫苗研发等领域合作,共同维护两国以及世界其他各国人民健康福祉。”


  3月1日,一名男子在埃及卢克索卡尔纳克神庙前自拍。当晚,开罗、卢克索、阿斯旺三座尼罗河串联起的埃及历史文化名城内,拥有千年历史的地标古迹同时披上五星红旗,支持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新华社发(拉德万 摄)


  同法国总统马克龙通电话时,习主席指出:“中方愿同法方一道,推动有关各方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框架下协调合作,开展联防联控,完善全球卫生治理,帮助发展中国家和其他有需要的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抵御疫情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冲击,让合作的阳光驱散疫情的阴霾。”

  在给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的回信中,习主席表示:“在你的带领下,世界卫生组织积极推动抗击疫情国际合作,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中国将继续坚定支持你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国际抗疫合作中发挥积极领导作用。”

  同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时,习主席说:“当前情况下,中美应该团结抗疫。中美两国卫生部门和防控专家就国际疫情形势、中美防控合作一直保持着沟通,中方愿继续毫无保留同美方分享信息和经验。”

  同比利时国王菲利普通电话时,习主席表示:“中方将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基础上,加紧在全国范围内复工复产,克服困难,优先恢复和提高医疗防疫物资产能,严格质量监管措施,为全球抗疫提供尽可能多的物资保障。”

  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通电话时,习主席强调:“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疫情防控分享经验,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同各国一道促进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2月21日,在卡塔尔多哈的哈马德国际货运机场,卡塔尔航空公司的货机在装载运往中国的抗疫物资。新华社发(尼库 摄)


  同纳米比亚总统根哥布通电话时,习主席说:“我非常关心当前非洲疫情形势。”“中方将继续加大力度,对纳米比亚等非洲国家提供抗疫援助,分享防控经验,加强卫生领域合作,携手取得抗疫最终胜利。”

  ……

  从分享防疫信息经验到开展药物疫苗研发合作,从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到提供尽可能多的物资保障,从支持国际组织发挥应有作用到打造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从完善全球卫生治理到确保全球产业链开放、稳定、安全……战“疫”期间,习主席利用各种场合向世界阐明积极参与全球抗疫的中国立场,发出凝聚全球战“疫”强大合力的中国倡议。

  以身作则,以行践言;恪守国际道义,践行大国担当。


  3月28日,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国际机场,巴基斯坦外长库雷希(前右)与刚刚抵达的中国政府赴巴基斯坦抗疫医疗专家组成员握手。新华社记者 刘天 摄


  第一时间向全球分享病毒全基因序列信息;与全球180个国家、1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分享疫情防控和诊疗方案;向世卫组织提供2000万美元捐款;同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举行专家视频会议;向120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口罩、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呼吸机等物资援助,向伊朗、伊拉克、意大利、塞尔维亚、柬埔寨、巴基斯坦、委内瑞拉、老挝等国派遣医疗专家组……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中国正在做的事情是正确的。这就是我们要团结——团结,团结,还是团结。”

  俄罗斯总统普京对习主席说:“中国向遭受疫情的国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为国际社会树立了良好典范。”


  3月16日,在伊拉克巴格达,中国医疗专家展示科学的洗手方法。新华社发(哈利勒·达伍德 摄)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向习主席表达谢意:感谢中方为当前处境困难的国家抗击疫情提供援助,中国的支持对多边主义至关重要,期待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领导力。

  一批批雪中送炭的援助物资,一份份弥足珍贵的诊疗和防控经验,在非常时期拓展了中国与世界的合作之路。

  日前同意大利总理孔特通话时,习主席指出:“中方愿同意方一道,为抗击疫情国际合作、打造‘健康丝绸之路’作出贡献。”

  意大利洛伦佐·梅迪奇国际关系研究所专家法比奥·马西莫·帕伦蒂不无感慨地说,成为七国集团中第一个同中国签署“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是意大利的正确决定,一个新的时代已经来临,在公共卫生领域“一带一路”建设必定大有可为。


  这是3月19日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郊外拍摄的方舱医院施工现场。为集中救治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社区感染者,俄罗斯疫情防控单位参考中国经验,牵头在莫斯科市远郊开始建设此次疫情中该国首个方舱医院。新华社/卫星社


  时代篇:“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人们或难料到,21世纪第三个十年会以这样的方式启幕:因为一种只能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的冠状病毒,人类匆忙前行的脚步被骤然按下了“暂停键”。

  这场被观察家称为“黑天鹅”事件的公共卫生危机,成为当今世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日益突出的最新注脚,并再次证明了中国领导人“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重大论断的深刻洞见。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不会是最后一次,各种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还会不断带来新的考验。”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习主席对变局中的风险挑战作出进一步判断。


  4月4日,在老挝首都万象150医院,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成员(右)探访老挝新冠肺炎患者。新华社发(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供图)


  身处风云激荡的世界百年变局,站在封闭还是开放、对抗还是合作、单边主义还是多边主义的抉择路口,这场疫情对国际社会而言,既是一场“集体考验”,更是一个巨大警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面对危机挑战,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疫情没有国界,世界各国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必须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共建美好地球家园。”“在应对这场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过程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更加凸显。”……战“疫”时期,习主席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阐释和呼吁,在世界范围引发强烈认同和广泛共鸣。

  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教授皮埃尔·皮卡尔认为:“各国民众、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面对疫情所展现出的团结与协作,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深入人心。”


  4月1日,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总统府观花宫,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成员同委疫情防控领导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新华社发(委内瑞拉总统府供图)


  俄罗斯知名学者弗拉基米尔·别切里察在《论据与事实》报撰文:我们将一道战胜病毒,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帮助我们。

  美国库恩基金会主席罗伯特·劳伦斯·库恩说,在我们这个动荡的时代,远见至关重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富有远见、内涵深刻,在各国抗疫的当下,“为世界提供了急需的新思维方式,传达了巨大希望”。

  大时代呼唤大智慧。从2013年3月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面向世界提出“命运共同体”理念,到2015年9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系统阐述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五位一体”路线图,再到2017年1月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围绕“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进一步阐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习主席向世界打开了一座丰富的中国智慧宝库。

  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到倡导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从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到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一项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行动,让世界感受到这一理念的魅力与活力。


  2月27日,在韩国首尔,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紧急筹备的医用口罩准备运往大邱。箱子外包装上写着:“道不远人 人无异国”“守望相助 共克时艰”等支持的话语。新华社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供图)


  大道至简,行久致远。一场席卷全球的公共卫生危机,更加凸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中国与世界各国携手抗疫中,世界对这一中国理念有了更真切的感受: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遥不可及的愿景,它是困难时刻领导人之间的坚定支持,是各国民众发自心底的爱心互动,是日本“旗袍女孩”在寒风中为中国武汉募捐的鞠躬身影,是中国医生在意大利罗马医院间奔走交流的忙碌脚步,是“山川异域,风月同天”的诗意表达,是“消失吧,黑夜!黎明时我们将获胜!”的必胜信念……

  在中国与世界各国携手抗疫中,世界对这一中国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它不但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天下情怀,也融合了人类自古以来的共同追求;它既是着眼人类未来的深邃思考,更是解决现实挑战的正确路径。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表明,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携手抗疫,共克时艰。这场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必将成为21世纪人类历史的重要一章。(文字记者:郝薇薇,参与记者:陈杉、杜健、徐永春、唐霁、李洁、刘天、蒋超、杨士龙、王超、胡友松)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