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中心网站!

大事要闻

NEWS OF THE EVENT

湖南各地基层党员干部热议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发布人:湖南日报、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牢记嘱托 在新征程上谱写新篇章

——我省各地基层党员干部热议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9月20日,花垣县十八洞村梨子寨,村民们在阅读《湖南日报》刊登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的新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


  9月18日下午,武警郴州支队官兵在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开展“铭历史、忆初心、践使命”专题教育,重温“半条被子”的温暖故事。


  9月19日,双牌县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众多白鹭盘旋飞翔。近年,该县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显著,每年的4、5月份和9、10月份,白鹭都会准时飞到该湿地公园“打卡”,驻足栖息。


  “湖南是一方红色热土,大批共产党人在这片热土谱写了感天动地的英雄壮歌。”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

  “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

  连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湖南基层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一定牢记总书记的嘱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传承红色基因,永葆初心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第一站就来到汝城县沙洲瑶族村。红军长征时发生在这里的“半条被子”故事,感动了无数人。

  “‘半条被子’的故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本色,要用好这样的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搞好红色教育,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省政协副主席、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郴州是一片红色的热土,全市上下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好红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永州是陈树湘烈士“断肠明志”故事的发生地。2019年6月开园的陈树湘烈士纪念园,成为红色教育新的打卡地。永州市委书记严华表示,永州将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扎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让红色基因绽放出新的时代光芒。

  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半条被子”的故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情怀和为民本质。

  为了将“半条被子”精神发扬光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汝城县近几年广泛开展了“农家夜话”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走村入户,为贫困户排忧解难,干群关系得到大大加强。汝城县委书记黄四平说,党建工作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永远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当前,娄底正在全面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对干部作风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典型问题一律严查快处,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娄底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尹华凯表示:“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坚持不懈的实际行动。”

  岳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武说,岳阳将牢记总书记嘱托,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的革命传统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永葆初心本色,使大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邵东是我省首个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实验区,民营经济占邵东生产总值的80%以上。邵东市委书记沈志定说,邵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与重视党建工作分不开。近年来,通过压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邵东实现了两新组织党组织全覆盖。

  抓好党建工作,要重在为民办实事。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霞光社区党委书记刘雯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实抓细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在群众家门口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

  衡南县委书记胡果雄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选好农村基层组织领头人,配优班子,建强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要全面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跑一次”,在提升为民服务中,实现“民感党恩、党聚民心”。

  紧紧依靠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明确了方向。”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表示,长沙市被誉为“智造之都”,制造业在长沙经济总量中约占三分之一,是立市之本、强市之基。长沙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长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智能制造为统领,以22条产业链为主抓手,优化“三智一芯”产业布局,强化创新驱动,集聚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真正将长沙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地,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

  “关键核心技术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长沙县委书记沈裕谋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山河智能工业园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感触特别深刻。他说,山河智能这些年之所以能取得快速发展,关键是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未来,园区要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加快打造切实可用的“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加大工程机械核心技术研发机构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引进力度,引导县区产业链条差异化互补发展。

  益阳市近年来积极加快科技创新取得明显成效,该市获2019年度湖南省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奖励。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杨耀武说:“贯彻新发展理念,关键是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下一步,益阳将抓紧出台益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激励、项目带动、人才支撑、投入保障,培育更多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上市企业。

  湖南城陵矶通过实施多元发展,加工贸易势头强劲。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党工委书记黄俊钧表示,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为目标,充分利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充沛的开放资源和中部物流枢纽的区位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循环,催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邵阳市商务局局长许红梅说,要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走创新之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要积极打造外贸新的增长点,推动三一专汽、彩虹特种玻璃等骨干企业引进对外贸易型企业,帮助开拓国际市场。

  耒阳市科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谢东平说,要支持亚湘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的骨干企业进行5G滤波器科技攻关,打破境外企业的垄断局面,3年内要打造产值100亿元的湘南电子信息产业园。

  蓝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齐新华说,蓝山经开区将抢抓沿海地区产业向内陆转移重要机遇,加快承接皮具箱包和玩具产业发展,重点引进一批位居产业链高端、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把蓝山打造成为“创新开放桥头堡、产业承接首选地、粤港澳的后花园”。

  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考察湖南十分关注文化产业,特地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进行了调研。作为以数字视频创意为龙头的产业园,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近年来发展迅速,汇集各类文创企业3000多家。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刚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使长沙发展文化产业的信心更足了:“我们要将总书记的关怀转化为马栏山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勇于创新,借助科学技术,不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曹再兴有幸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他表示,将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在发展文化产业中,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守正创新,把好总开关、传递正能量。

  张家界魅力文旅公司总经理许山表示,“魅力湘西”的成功,说明只要敢于创新,中国传统文化发掘和利用将大有潜力。公司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

  “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益阳市委书记瞿海说,益阳将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走好精细化农业之路。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机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保障新模式,打造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担负起新时代推进全省现代农业改革促乡村振兴试验的重任,续写山乡巨变新篇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叶红专说,湘西州脱贫之后,将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全面振兴好路子。要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持久深入推进美丽湘西建设,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的短板弱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政协副主席、怀化市委书记彭国甫表示,脱贫之后,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教育规律,科学谋划编制“十四五”教育专项规划,优化农村学校(教学点)布局;更好发挥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幼小的“树苗”成长为建设国家的“参天大树”,绝不让农村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让我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湖南中亿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俞聪介绍,近些年,公司流转1800多亩农田全部种植双季稻,以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智能化赋能提升现代农业水平,今后将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上着力,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

  祁阳县三口塘镇党委书记王孟说,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要坚持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及主导产业。在保护当地生态的基础上,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进而带动村民致富,实现乡村振兴。

  坚持生态优先,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长江干支流沿线治污治岸治渔,做好渔民转产安置和民生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是一贯的,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时刻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株洲市委书记毛腾飞说,株洲这些年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意志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下一步,株洲将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一谷三区”,持续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在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上闯出新路子。

  近年来,邵阳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邵阳市委书记龚文密说,习近平总书记来湖南考察,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次有力鞭策。邵阳市将继续坚持“一单四制”抓整改,加快完成长江经济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退捕禁捕工作,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全方位推进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走出一条高质量、高效益、低污染的绿色发展之路。

  娄底市委书记刘非表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守护好娄底的绿水青山。娄底境内的资江、涟水最终汇入长江,要突出抓好资江流域治渔工作,抓好以砷碱渣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好长江这条母亲河。要着力抓好废弃矿山污染专项治理工程等重点任务,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9月的长沙,湘江澄碧,鳞波闪闪,一江两岸美景如画。近年来,长沙严格贯彻落实省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工作部署,坚持“治”“调”并举,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潘胜强介绍,长沙将倾情守护一江碧水,到2025年,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1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局长龚志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对洞庭湖治理的高度重视,也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沅江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提升洞庭湖湖体水质。

  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主产锡、铅锌、银等有色金属,一度滥采乱挖,造成环境污染。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临武县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动“大手术”,先后关闭100多家非法选场、采矿点。临武县委书记李浩说,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下一步,县里还将把修复项目与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配套建设景观工程,打造工矿旅游区。

  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

  “我们将牢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融入精神血脉,以自己辛苦指数换取老百姓幸福指数。”常德市委书记周德睿说,习近平总书记来湖南考察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体现了“枝叶关情”的民本情怀。常德将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遵循,坚持为民谋发展,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以经济发展高质量支撑百姓生活高质量。坚持为民增福祉,建立完善保障体系,切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时刻铭记并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此次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办好教育、医疗、就业、生态环境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衡阳市委书记邓群策表示,将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的举措,一件一件去解决,一项一项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要加快把衡阳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坚持铁腕反腐倡廉,用好反腐‘利剑’,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利益。”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林彰良表示,“我们将坚持‘严’的主基调,在做好‘六稳’‘六保’、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株洲市渌口区朱亭镇党委书记张建华表示,要更加直面群众所需所盼,在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解决群众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想办法、出真招、见实效。当前,重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到不懈怠不松劲,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向党中央交出一份高质量的脱贫答卷。

  (文/姚学文 曹辉 肖军 徐亚平 彭业忠 李伟锋 熊小平 李秉钧 徐德荣 姜鸿丽 曾佰龙 张颐佳 熊远帆 彭婷 陈新 徐典波 田育才 邢玲 龚柏威 杨玉菡 李永亮 张佳伟 郑丹枚 昌小英 图/石林荣 颜逸涛 蒙勇高 张宏)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