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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人民为中心 擘画新时代新蓝图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发布人:湖南日报、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
??? ●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珍惜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 ●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
??? ——摘自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 ■编者按
??? “十四五”时期(2021年至2025年),是我省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目标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湖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齐心协力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共同擘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蓝图。近期,省发改、商务、科技、文旅、农业农村、人社、交通等部门介绍了“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情况。
??? 着力打造新高地
??? 符合人民所思所盼
??? 湖南日报记者 邓晶琎
??? 通讯员 龚杰媛?
??? 今年9月,湖南“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网上意见征求活动,同时组织赴市州和部门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听取全社会意见建议。
??? 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胡伟林表示,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把开门问策、集思广益作为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方法,推动“十四五”规划编制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
??? 我省将紧扣如何“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谋深谋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要篇章。
??? 围绕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智能终端等产业发展基地,做强做大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加快新一代半导体、自主可控信创产业、中小航空发动机及通航整机、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品牌,为“国之大者”作出湖南贡献。
??? 围绕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将从建设好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两山”等平台、加快有优势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留住人才等多个方面,把创新引领战略推向深入。
??? 围绕着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将推进重点改革,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摆到重要位置;坚定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充分发挥自贸区等开放平台功能,打通开放大通道,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开放合作;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做好新基建文章,扩大有效投资,全面促进消费,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 目前,我省正组织市州和部门梳理“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为未来五年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 努力实现更多 “从0到1”的科技突破
??? 湖南日报记者 胡宇芬
??? 经过前期一年多的推进,《湖南省第十四个五年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已进入到关键阶段。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贺修铭介绍,《规划》确定了“1+6+N”的主要工作任务,即1个总规划、6个专项子规划和14个研究选题,将围绕“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布局“十四五”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 “在加快提升先进制造产业创新能力方面,将注重产业链创新链互动。一方面根据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需要和现代化水平提升的需求,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另一方面,主动布局颠覆性前沿技术研发应用,培育新业态,壮大新产业。”贺修铭表示,同时要实施一批支持先进制造业的重点项目,集中突破一批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
??? 湖南的科技创新高地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积极推动长株潭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注重原始创新,加强高水平人才团队培养。实施一批重大前沿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科技突破。要加快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特别要对接国家科研基地和平台的总体布局,抢抓机遇,依托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等院所已有科研优势,集聚全国乃至全球创新资源,强化创新协同,在智能制造、超级计算(自主可控)、超级杂交水稻(生物种业)等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国家贡献战略科技力量,更好地服务湖南高质量发展。
??? 按照湖南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要求,要加快融入国际与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网络。首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注重营造创新生态,同时坚持开放合作,按照国际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平台,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力量充分涌流。
??? 六大发展目标
??? 规划人社事业
??? 湖南日报记者 刘银艳
??? 通讯员 曾鹤群
??? 编制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对今后五年全省人社工作具有宏观性和方向性的指导作用。《湖南省人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如何?
??? “省人社厅把《规划》研究编制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编制工作方案,对预计历时两年的编制工作作出整体安排,编制工作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赞佳介绍,《规划》编制紧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标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等六大发展目标,研究提出一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
??? 我省将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拓展就业空间。统筹重点群体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推动职业培训转型,提高就业质量。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培训后的技能获得感、就业稳定感。
??? 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也是重要发展目标之一。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省将进一步健全社保制度,完善社保体系,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强化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保障社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为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科教文卫和优势产业等领域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形成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强省行列。同时还将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工作,培养和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建设技工大省,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人才支撑。
??? 着眼长远 交通先行
??? 湖南日报记者 邓晶琎
??? 通讯员 杨红伟
??? “十三五”期间,全省外联内通、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出行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为湖南经济稳增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十四五”期间,湖南公路水路交通将有哪些重点规划布局?
??? “交通运输部门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南的新定位新目标,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要求,主动融入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发挥交通先行优势,奋力建设交通强省。”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平介绍,到2025年,全省将初步建成“安全可靠、便捷顺畅、经济高效、智慧绿色”的交通运输网络,交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设施供给更优质、衔接更顺畅、运输服务更高效、交通运行更安全、转型发展更有力、行业治理更完善。
??? 省交通运输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一方面着眼长远,全力推进全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一江一湖四水”水运高质量发展规划、《湖南省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50年)》等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另一方面,重点聚焦“十四五”规划,按照加快构建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等“三张交通网”的总目标,做实做细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发展目标。
??? 今后5年,湖南高速公路发展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加快续建项目、拥堵路段扩容改造及展望线建设;国省干线发展以普通国道及省道骨干网成线成网提质改造为重点,强化省际通道及经济节点有效衔接;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建设旅游路、产业路,继续推进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水运发展以畅通水运大通道,强化水运大枢纽为重点,助推水运在经济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公路场站发展重点加快综合客货运枢纽及物流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及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 打造“百千万”工程升级版
??? 湖南日报记者 刘勇
???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湖南农业农村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 “十四五”规划是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编制的第一个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省农业农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农业农村农民统筹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把乡村振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主题,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着力打造“百千万”工程升级版,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谱写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湖南篇章。
??? 实现现代化,短板在农业,难点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坚持广泛地问计于民,把农民所思所盼和专家意见体现到“十四五”规划中来。
??? “十三五”期间,我省把着力打造以精细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来落实,深入实施现代农业“百千万”工程,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 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 湖南日报记者 周月桂
??? 通讯员 李靖宇
??? 近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南迎来了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的崭新时代。“十四五”期间,湖南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将如何规划,自贸试验区建设将怎样推动?
???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为我们编制全省‘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湘平表示,结合当前形势和省商务厅职能,“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将进一步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 要把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主动服务国家开放战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推动外贸创新发展;要扩大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招大引强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拓展深化中非经贸合作,推动高质量“走出去”;要致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和口岸平台功能拓展,逐步夯实开放平台载体。要按照“思路项目化”要求,完善和拓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构筑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打造非洲非资源性产品在华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实施优势产业链入湘工程,打造中西部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创新高地,推进口岸平台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打造跨境电商中西部集散中心,打造中西部汽车进出口集散中心,推动商贸流通载体建设”等重大项目。
??? 在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将通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形成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 满足人民美好文化生活需求
??? 湖南日报记者 龙文泱
??? 目前,《湖南文化和旅游“十四五”规划》编制已进入关键阶段。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禹新荣介绍,“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抓住提供优秀文化产品这个中心环节,着力解决好文化领域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美好文化生活需求。
??? 深入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改革,确保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我省将通过深入推进“两工程五体系”:即实施艺术创作精品工程、文旅人才培养工程,构建现代公共文旅服务体系、现代文旅产业创新体系、现代文旅市场管理体系、现代文旅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现代文旅传播推广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与科技、金融等相关领域深度融合,推动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湖南文旅走向国内外,全面展示湖南文化旅游新形象。力争到“十四五”末,形成更加完备的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格局。
??? 我省将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推动文旅事业发展。到2025年,人均文化事业费、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继续提升。全省博物馆总数达到近200个。
??? 围绕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扩大文旅的综合效应。文旅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增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现。到202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3%左右,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实现100%,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建设十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区。
??? 拟将湖南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湖南省智慧文旅大数据中心及应用平台建设、湘赣边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创新区、九嶷山考古研学基地建设、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平江县中国诗词小镇等近80个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