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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旗帜引领历史巨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述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人:新华网、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伟大思想源自伟大时代;
  创新理论指引创新实践。
  “十三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在这5年中,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取得决定性成就,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前景光明,中华民族迎来新的历史巨变。
  转型再塑——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开辟中国发展新境界
  2020年10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了一次非同寻常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听取“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汇报。
  “主要指标总体将如期实现,重大战略任务和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全面落地见效,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即将胜利完成”“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台阶”……


陕西延川文安驿镇梁家河村村民在排练秧歌(2018年2月8日摄)。新华社发(张博文 摄)


  5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瞻远瞩与科学抉择。
  时间回到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在前几年持续放缓的基础上进一步回落,全年增长7%,为20多年来的最低值。
  进入新时代,中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进行着深邃的思考。
  观大势,谋全局,闯新路。
  思想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中深化、升华,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指引。
  ——提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破除“速度焦虑”,解决中国经济“怎么看”的问题;
  ——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摆脱短期刺激依赖,把结构改革作为主攻方向,解决中国经济“怎么办”的问题;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面对种种风险挑战,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明确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

  ……


 在江苏苏州高新区,一辆有轨电车从一片盛开的垂丝海棠旁驶过(2018年3月28日摄)。新华社发(徐志强 摄)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
  凝聚着对中国发展道路的接续思考和实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新发展理念,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这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突出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关系中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20年6月23日,我国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最后一颗组网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升空。 新华社记者 江宏景 摄
  5年来,一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全面开启——
  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中国发展作出重大判断。
  聚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布局——


在河南省邓州市小杨营镇安众村,加装有北斗导航系统的拖拉机在无人驾驶状态下播种(2020年5月26日摄,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记者 冯大鹏 摄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滚石上山、跨越关口,中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成功驾驭了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在实践中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这一重要论断。
  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为中国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指引。


观众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5G通信服务专题展区参观(2020年9月7日摄)。 新华社记者 鲁鹏 摄

 

  穿越惊涛骇浪,展现强大韧性,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飞跃。
  即将收官的“十三五”,中国走过一段殊为不凡的历程。
  经济总量接近100万亿元,人均GDP迈上1万美元台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0%左右;拥有世界最大中等收入群体,强大国内市场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北斗组网完成,5G商用加速,港珠澳大桥飞架三地,中国创造、中国制造、中国建造全球瞩目……
  伟大旗帜引领历史巨变,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在位于黔桂交界大苗山深处的乌英苗寨,驻村第一书记韦桂华(右四)、党员梁成兵(右三)、梁志新(左二)带领村民维修河堤(2019年6月30日摄)。 新华社记者 黄孝邦 摄 


  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年规划编制史上的第一次!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101.8万条!
  今年8月,我国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网上意见征求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指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的信心和支持就是我们国家奋进的力量。


在云南省贡山县丙中洛镇,“背篓医生”管延萍(左)与同事走在进村的山路上(2019年1月13日摄)。 新华社记者 张加扬 摄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党在近百年奋斗征程中,带领人民攻坚克难、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作出重大论断,深刻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时代内涵。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面对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和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治国理政的中心位置,鲜明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草编合作社社员在搬运用秸秆编制的工艺品(2019年5月28日摄)。 新华社发(房德华 摄)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这既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
  超过5000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贫困发生率从2016年的4.5%下降至2019年的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五”期间,我们党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全党全国总动员、五级书记齐上阵,精准脱贫思想精准落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吉林省德惠市边岗乡卧虎村小学学生在户外活动后围着教室内的环流散热器取暖(2018年12月26日摄)。 新华社记者 许畅 摄?


原籍浙江湖州的王秀丽(右)在上海市徐汇漕河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为享受上海市公安局会同浙江省公安厅共同推出的沪浙“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的第一人(2020年10月14日摄)。 新华社记者 方喆 摄 


  切实解决民生小事,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
  对群众的“急难愁盼”,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从把就业摆到突出位置到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从努力让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教育到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动“厕所革命”,推进垃圾分类,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件一件抓落实,“我的‘十三五’”赢得亿万人民点赞。
  打好抗疫之战,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彰显。


医护人员将患者送入武汉火神山医院病房(2020年2月4日摄,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党中央一声令下,八方驰援,众志成城,展开一场气壮山河的疫情防控阻击战,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不惜一切代价,不放弃任何一线希望,从出生仅30多个小时的婴儿到100多岁的老人,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尊严都得到悉心呵护。在凶险异常的病毒面前,在生与死的考验中,党同人民始终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用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以担当兑现庄严承诺。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
  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这是我们党领航中国的最大底气与不懈追求。
  前进征程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凝聚起人民的磅礴伟力,我们将无往而不胜。


2020年3月10日,武汉武昌方舱医院正式休舱,医护人员在送走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后合影留念。 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善治筑基——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超6亿人次出游,逾4665亿元旅游收入——
  今年国庆中秋长假,“流动的中国”向世界展示了这个国家的强大修复能力,彰显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卓越效能。


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旅游服务专题展区,中国旅游集团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直播向线上观众介绍旅游服务产品(2020年9月5日摄)。 新华社记者 潘思危 摄

 

  外媒感叹,中国正以惊人的速度回到接近正常状态。
  惟其艰难,更显勇毅。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善于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我们就一定能够经受住一次次压力测试,不断化危为机、浴火重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话语精辟深刻。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


老人在福建省武夷山市社会福利中心唱歌(2018年11月1日摄)。 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习近平总书记先“点题”后“破题”,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治理效能持续释放。
  “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习近平总书记点出“解题之钥”——全面深化改革。
  “十三五”,正是全面深化改革向深水区挺进,啃硬骨头、涉险滩的关键时期。
  5年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现代化问题,在深入思考中谋篇布局,以一大批力度大、要求高、举措实的制度改革任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5年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问题,科学研判,把长远制度建设同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把整体推进同重点突破相结合,把改革创新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相结合,把破除体制机制顽疾同解决新出现的矛盾问题相结合,使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厚积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一路蹄疾步稳、勇毅笃行,全面深化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以体制机制改革强基固本——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加成熟,人民民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宪法修正案、民法典、涉港国安法等相继颁布,推动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重大成效;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参观者在北京举行的2019世界5G大会上体验“隔空取物”,控制机械臂抓取饮料(2019年11月21日摄)。 新华社记者 彭子洋 摄 


  以体制机制改革助力发展——
  推动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重磅文件相继出台;激发动力,经济特区制度改革文件接续推出;简政放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释放上亿市场主体活力。
  以体制机制改革温暖人心——
  社保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向纵深推进,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断推进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的治理水平治理能力,为“中国之治”提供了坚实有力保障。
  开放合作——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中国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2020年10月14日,深圳莲花山。
  习近平总书记亲手栽下的高山榕亭亭如盖,枝繁叶茂。
  “8年了,弹指一挥间啊。选的这个地方很好,树冠能展开,树长得也快。”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特殊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讲的这番话意味深长。


2020年9月11日拍摄的港珠澳大桥。 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深圳不断书写时代奇迹的成功密码。
  “十三五”,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动荡变革不断加剧;放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尤为关键。
  风云际会,沧海横流。中国和世界的关系怎样深刻变迁?如何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如何在同世界各国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中开拓前进?
  “坚持‘拉手’而不是‘松手’,坚持‘拆墙’而不是‘筑墙’,坚决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
  把握历史大势,破解时代之问。


深圳夜景(2020年9月16日摄)。 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更高擎起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赢发展的大旗,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从自贸试验区不断扩容到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从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到不断扩大金融开放、多次降低关税水平,从开创性的进博会到规模盛大的服贸会……“十三五”期间,中国不断构建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
  “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放战略的深刻思考,为中国全面扩大开放提供了思想引领。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开辟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开放合作的新天地,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
  从无到有,从愿景到现实,从总体布局的“大写意”到精谨细腻的“工笔画”……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国已同138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共同开展超过2000个合作项目,合作不断走深走实。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没有与世隔绝的孤岛。同为地球村居民,我们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顺应历史潮流,凝聚各国共识,对中国的和平发展、世界的繁荣进步,都具有重大意义。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打造全球伙伴关系……在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伟大实践中形成的习近平外交思想,体现了中国将自身发展同世界发展相统一的全球视野、世界胸怀和大国担当。
  5年间,伙伴关系增至112对,中国的朋友圈越来越大;举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一系列重大主场外交活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
  掌舵领航——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胜利
  2020年10月26日,北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大幕开启。
  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为国家未来发展擘画蓝图,正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生动体现。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市民在成都金牛区新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看书(2019年11月13日摄)。 新华社记者 薛玉斌 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述,旗帜鲜明、掷地有声。
  回看5年非凡历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主线分外鲜明——
  “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本点”;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
  ……


这是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白云乡中心校红瑶女童班的各族女童(2017年11月29日摄)。 新华社记者 黄孝邦 摄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指引新时代党的领导全面加强。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坚持党的领导”——5年前,“十三五”规划建议就将此明确为必须遵循的原则,并单辟一章就“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出详细部署。
  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作出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等制度性安排;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4个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5年来,党的全面领导在体制机制上得以强化,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击楫风浪,砥柱中流。应对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让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重要观点。
  “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5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打铁必须自身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党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全面增强。



  2020年9月22日拍摄的拼版照片:左图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长毛岭乡达雄村村民俄金(右)和妻子阿丁在安置点俄金蔬菜店前;右图为类乌齐县桑多扶贫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角(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5年栉风沐雨,5年砥砺奋进,中国令世界瞩目的历史巨变,再次验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
  百年大党风华正茂,在坚强核心带领下,在创新理论指引下,团结带领14亿中国人民向着民族复兴的千秋伟业坚毅跋涉,一往无前。
  历史的指针,指向新的刻度。
  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胜利在望,第二个百年奋斗征程即将开启。此时此刻,站在历史交汇点上,展望“十四五”光明前景,瞻望2035年远景目标,在伟大旗帜指引下,我们豪情满怀。(记者:霍小光、张旭东、赵超、邹伟、刘华、安蓓、丁小溪)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