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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扬帆搏浪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三五”期间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纪实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发布人:新华网、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5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5年。

  “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习近平总书记如是宣示。

  在风雷激荡中挺立潮头,在勇毅笃行中写就华章。

  “十三五”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旗帜,统揽改革全局,推动改革攻坚,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发力、蹄疾步稳,向更深层次挺进、向更高境界迈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注入源源动力。

  潮头掌舵逐浪高——习近平总书记举旗定向、挂帅出征,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在“十三五”期间取得历史性突破

  金秋时节,南海之滨,浪激潮涌。

  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深圳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又一次发出改革强音:“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振兴,就必须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回望“十三五”,全面深化改革无疑是最鲜明的时代特质。

  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持续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全面深化改革历经初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之后,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


  这是3月18日拍摄的上海洋山港集装箱码头(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丁汀 摄


  船载千钧,掌舵一人。“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无不浸润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深邃思考和非凡勇气。

  2016年1月11日,北京中南海,“十三五”开局之年的第一次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

  此时,距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只有不到5年时间。

  面对在场的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成员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习近平总书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责任感郑重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头3年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3年,今年要力争把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起来”。

  起跑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

  5年来,无论是出席各类重要会议运筹帷幄,还是深入各地基层调研问计,习近平总书记以实际行动宣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强力推进。

  5年来,先后37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和中央深改委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精神,亲自部署了一系列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改革涉及范围之广、出台方案之多、触及利益之深、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安徽凤阳小岗村(2018年9月27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张端 摄


  2016年4月25日,安徽凤阳小岗村。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村民中间,与当地市、县领导和小岗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包干带头人、村民代表座谈,部署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工作。

  “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在小岗村召开这个座谈会,具有特殊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地说。

  就是在这次农村改革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4个月后,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目标直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适应的难题。

  继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之后数十年来的再一次农村土地制度重大改革创新,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下,就此破题。

  又何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5年来,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整体性重构党和国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司法责任制引领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到重塑军队领导指挥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既挂帅又出征,带领全党全社会啃下一块块改革硬骨头,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治改革迈出重大步伐,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民生保障制度基础不断巩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党的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国防和军队改革开创新局面……


  北京站工作人员在候车大厅进行消杀作业(6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陈钟昊 摄


  弄潮儿,始终勇立潮头。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国际格局深刻调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

  如何应对变局,开拓新局?改革给出答案。

  “我们决不能被逆风和回头浪所阻,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要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和模式创新”。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深改委第15次会议,发出继续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的有力声音。

  危机中育先机、变局中开新局——

  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到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再缩减;从网上举办广交会,到高质量稳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

  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的今天,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护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正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前进。

  事非经过不知难。回望非凡历程,改革进入深水区,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中,尤其需要把准脉搏、精准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办证难”一度成为创新创业的阻碍。


  8月4日,上海市一家主营便利店业务的商贸公司工作人员展示新申领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新华社记者 方喆 摄


  2016年元旦,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至除上海外的全国其他10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11月,“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推开……

  “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面上改革”“积小胜为大胜”——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蕴含深邃的思考,彰显实践的价值,推动一道道改革难题迎刃而解。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

  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坚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道路,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价值取向,谋划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路径和有效方法,厘清了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关系……

  立足波澜壮阔的改革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深化改革整体布局、重大问题、关键环节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改革认识论和方法论,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

  贯穿着非凡的政治勇气、深厚的人民情怀、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国际视野、科学的辩证思维、强烈的创新精神,既是改革实践的重要经验总结,也是改革理论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和理论武器,指引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在实践中开辟全新境界。

  闯关夺隘拓新局——改革直面时代课题,聚焦高质量发展,让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中国更可期待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

  回顾“十三五”开局之际的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收入差距较大……

  继往开来的历史关口,亟需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指导理论和实践指南。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起草“十三五”规划建议时,创造性地提出新发展理念,并将其写入“十三五”规划建议中。

  思想所蕴含的深厚伟力,需要以改革为路径,转化为接续前行的实践探索。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纲要。6天后,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形成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直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对准瓶颈和短板,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努力在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发展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共享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

  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十三五”以来,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一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全面开启。

  ——改革,点燃科技创新这一发展新引擎。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

  2020年11月24日凌晨,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长征五号遥五运载火箭拖着长长的尾焰,用巨大的轰鸣打破海岸边夜的宁静,全速托举中国探月工程嫦娥五号探测器划过夜空。



  11月24日4时30分,我国在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用长征五号遥五运载火箭成功发射探月工程嫦娥五号探测器,火箭飞行约2200秒后,顺利将探测器送入预定轨道,开启我国首次地外天体采样返回之旅。这是长征五号遥五运载火箭发射升空。新华社记者 郭程 摄

  首次月面自动采样、首次月面起飞上升、首次实现月球轨道交会对接……在探测太空的领域,中国在不停探索。

  从“嫦娥”探月到“长五”飞天,从“蛟龙”入海到航母入列,从北斗组网到5G商用……中国以一系列创新成就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个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

  “十三五”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围绕资金项目、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推出系列改革举措,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设立科创板、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以科技体制改革为牵引,创新的种子已经播撒,创新的激情正在升腾,创新的中国风华正茂。


  轨返组合体与上升器分离前模拟图。记者从国家航天局获悉,北京时间12月6日12时35分,嫦娥五号轨道器返回器组合体与上升器成功分离,进入环月等待阶段,准备择机返回地球。新华社发(国家航天局供图)


  ——改革,铺展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

  初冬的雄安大地,塔吊林立、热火朝天,一个个建筑项目建设工地每天都有新气象。

  时间回溯到2018年7月6日。在中央深改委第3次会议上,一份《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摆在与会人员面前。

  “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改革方案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要求新区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定位。


  这是11月6日拍摄的河北雄安新区商务服务中心建设现场(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牟宇 摄


  神州大地,处处激荡全面深化改革大潮。《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一批改革文件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和中央深改委会议上通过,区域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健全。

  在改革大势驱动下,“十三五”以来,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引领作用不断凸显,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持续高于东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不断优化,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作用更为突出。

  ——改革,绘就美丽中国建设鲜明的绿意。

  江西上饶市万年县裴梅镇富林村护林员邱寿根,一个月至少巡山20天,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手机上报村级林长。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林长制”。五级林长,五级“环境管家”,同心共护森林,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11月2日,《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在中央深改委第1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林长制,同之前已全面推行的河长制、湖长制,为维护森林河湖健康生命、实现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十三五”以来,生态领域改革强化顶层设计,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序推进,环保督察、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为重要抓手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不断完善。


  11月16日,工作人员在浙江湖州吴兴区环渚街道藤桥港河道里清除杂物。新华社记者 翁忻旸 摄


  ——改革,展现中国对外开放恢弘宽广的气度。

  今年12月1日起,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正式执行,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海南自贸港建设又迈出的重要一步。


  10月27日,消费者在海南省海口市日月广场免税店选购商品。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摄


  “硬核”开放政策落地见效,离岛免税购物空前火爆,国内外投资者纷至沓来……海南自贸港建设开局顺利,自6月1日至11月20日,海南新增企业9.91万户,同比增长185%。其中,新增外资企业671户,同比增长230%。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十三五”以来,面对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

  累计与138个国家、31个国际组织签署201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自贸试验区不断扩容、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开创性的进博会、规模盛大的服贸会……开放新机制加快推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正在形成。

  ——改革,推动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更有收获。

  农户木门上的春联依然鲜红,绿蔷薇萦绕在石墙上,门口的柿子树上垂着金灿灿的果实……在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上沟村,这幅原生态乡村风貌被200多名正在写生的高中生绘在画作上。


  这是11月14日拍摄的江苏省扬州市运河三湾生态文化公园景色(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 摄


  上沟村地处半山腰,此前交通不便,樱桃烂在地里卖不出去。近年来,以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提升、特色产业培育为重点,西海岸新区投资8亿元建成8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上沟村正是其中之一。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不断落实为一张张令人期盼的施工图,提升着数亿农民的生活质量。

  改革,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

  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让全体中国人民共同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十三五”以来,一系列改革举措精准出击,向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加速前进。

  遍看神州春潮暖——改革聚焦百姓所需所盼,解决民生痛点难点堵点,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这是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今年11月23日,贵州省宣布剩余的9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

  提升百姓的获得感,消除贫困是第一步。发展产业、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每个贫困户脱贫背后,都是一场需要拼搏的硬仗,需要改革破局开路。

  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改革方案,到加大对乡村特别是老少边贫等地区义务教育扶持力度;从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到督察改善贫困地区孩子上学条件等民生领域改革落实情况……改革,让更多的百姓千年小康梦圆。


  拼版照片:上图为2019年8月27日,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谷港小学的部分师生在教学楼前合影;下图为80年代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谷港小学的师生在老教室前合影(翻拍资料照片)。新华社记者 杨文斌 摄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十三五”期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回应人民期盼、满足群众需求,践行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郑重承诺。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黑龙江哈尔滨,香坊区冬奥家园小区的一户居民家里暖意融融。温度计显示,室内温度达到22℃。主人王雅丽说:“今年提前几天就供暖了,烧得挺不错,晚上睡觉盖层薄被子就行。”

  前些年,一些地方冬季出现“气荒”,对群众温暖过冬产生一定影响。2019年3月19日的中央深改委第7次会议提出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国家相关部门贯彻要求,督促地方和企业细化应急保供预案,确保民生等重点用气需求。

  5年来,全面深化改革把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作为改革的着力点,通过一系列既有针对性、又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为人民谋利,为民生解忧。

  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到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改革深刻体现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坚定初心,朝着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方向迈进。

  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农转非”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人口流动的户籍障碍基本消除,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了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户籍二元化壁垒,助推新型城镇化进程。

  增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络,患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铺就一条健康中国之路。


  12月1日,在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老人们在餐厅吃午饭。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 摄


  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体系,“医养结合”探索初见成效、养老金连年提升……以改革为抓手,我国正交出一份应对老龄化问题的“中国式”答卷。

  顺应人民期待,维护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国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0.7万起,推动攻克2015年前陈年积案命案8.08万起,其中20年以上积案1274起,10年以上积案7905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项战果,彰显司法体制改革的含金量。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环环相扣,所释放的“红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


  内蒙古阿尔山市一处棚改集中安置点(2019年8月12日摄)。新华社记者 刘磊 摄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大幅缩小,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简政放权改革,为创新创业者拓展更宽广舞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2016年至2019年底,全国棚改开工2157万套,更多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不同群体、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人们感受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民生底色,品味全面深化改革的丰硕成果。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仅来自于物质层面的提升,也离不开精神层面的收获。

  “民法典,共七编,总则、物权不能少,合同、人格权很重要”……江苏徐州,贾汪区耿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当地乡贤艺术团自编自演的快板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群众感慨道:“这样的宣讲把大道理讲成大白话,易懂好记长知识。”

  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两年多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逐渐成为人们学习理论政策的学校、丰富文化生活的舞台、倡导移风易俗的平台,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同时,不断铸牢文化自信。

  “十三五”期间,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迸发蓬勃活力——

  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要;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型主流媒体矩阵日益扩大;规划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文化开放程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华文化软实力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纵深推进的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夯实文化自信之基,一幅“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的生动场景正在中华大地上呈现。

  云帆高悬展宏图——锚定发展目标,瞻望复兴伟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将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

  一个多月前,万众瞩目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擘画中国改革发展的新蓝图。

  “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中央深改委第16次会议为新形势下推动更深层次改革把脉定调。

  面向下一个五年,全面深化改革方向更明确,路径更清晰。聚焦“十四五”,全面深化改革,正积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动能。

  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

  制度层面的改革,有着最深厚的力量。“十三五”期间,国企改革、农村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无不从制度破题。

  “要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增强以改革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的首次中央深改委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抓好制度建设、把改革推向深入指明方向。


  10月21日,村民在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河南疃镇史庄村小康菜园内劳作。新华社记者 王晓 摄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

  新时代改革,更需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各方面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推动更深层次改革。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宪法实施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合宪性审查稳妥推进;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引领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诉讼制度体系更加科学高效……改革的探索与推进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推行,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6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3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建成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8月11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欣 摄


  2020年,我国宣布在北京、湖南、安徽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容。至此,自贸试验区达到21个,数百项制度创新成果,面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良种撒播全国。

  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日益彰显。

  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以人民为主体——

  冬日的北京,碧空如洗,暖阳掠过墙头屋檐,斜斜照进胡同中。

  2019年农历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走进北京草厂四条“小院议事厅”,同正在议事的居民亲切交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居民的事居民议,居民的事居民定”,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海警执法员加强海域巡逻,防止黑恶势力滋扰作业渔船(8月16日摄)。新华社发(翟少华 摄)


  人民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人大监督职能深化拓展,监督机制不断健全;人民政协效能更好发挥,多层次协商民主体系加速构建……5年来,在改革中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参与改革、发挥聪明才智的制度更加成熟、机制更加完善,让改革向纵深推进拥有了更坚实的底气。

  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越是壮阔的征程,就越需要领航的力量。

  只有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党的正确领导下稳步推进。


  图为以蔡国强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以吴领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部分涉案车辆(11月5日摄)。新华社记者 姚友明 摄


  从坚持打虎拍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多管齐下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从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到改革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党经过革命性锻造,更加坚强有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政治保证。

  立于潮头,方知浪高风急;登高望远,才见云阔天高。

  当前,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行至民族复兴关键一程,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关头。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伟大进军已然开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深化改革将以落实“十四五”时期重大发展战略任务为牵引,风雨无阻、勇往直前,汇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伟力!(记者邹伟、王琦、王鹏、林晖、丁小溪)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