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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达哲: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人:湖南日报、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深入分析了湖南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面临的形势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制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我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好省委《建议》的贯彻实施,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砥砺奋进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我国中长期发展蓝图进行擘画,系统回答了新发展阶段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行动纲领和政治宣言。习近平总书记就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形势判断上,强调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大跨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在主题主线上,强调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发展目标上,强调我国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要求中长期规划目标更加注重经济结构优化,引导各方面把重点放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在发展格局上,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先手棋、不是被迫之举和权宜之计,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是封闭的国内单循环,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各地都搞自我小循环。在重点任务上,按照新发展理念的内涵明确了十二项重点任务,强调把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快科技自立自强等六个方面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在发展目的上,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民生事业、补齐民生短板。在发展动力上,强调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在方式方法上,强调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政府和市场、开放和自主、发展和安全、战略和战术的关系,坚持系统观念这个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在根本保障上,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党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南考察,对湖南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勉励湖南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要求我们抓好五项重点任务。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规划建议征求意见中,大家一致认为,“三个高地”、“四新”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湖南作出的科学指引,构成了“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湖南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这次省委全会旗帜鲜明提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顺应新阶段湖南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

第一,“三高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三高四新”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一带一部”“三个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等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今年考察时提出的五项重点任务也蕴含其中。将“三高四新”作为引领湖南未来发展的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三湘大地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第二,“三高四新”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湖南的细化具体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与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时间上一前一后,精神上有机贯通。“三个高地”是湖南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定位,“四新”使命本身就体现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要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体现了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振兴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上的鲜明导向;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与加快科技自立自强的精神高度契合;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与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有机联系。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抓住了新时代新阶段湖南发展的主攻方向和战略重点,必将有力推动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湖南落实落地。

第三,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体现了对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深化和发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们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加快建设“五个强省”,取得了重大成就。“三高四新”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内涵要求一致、目标指向相同,都是着眼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委将“三高四新”明确为发展战略,继续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既体现了对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坚持和延续,又是着眼新阶段新要求的深化和发展,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创新性,使战略落点更精准、战略路径更清晰、战略构想更饱满。

第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反映了全省上下的共同愿望。通过前段的学习宣传贯彻,“三高四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引领性、标志性概念,已传遍三湘四水、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全省干部群众展望“十四五”、迈向新征程的共识。在建议稿起草、征求意见中,大家一致认为,将“三高四新”确立为发展战略,把握了服务“国之大者”与发挥湖南优势的紧密结合,彰显了谋事和谋势、谋当下和谋未来的有机统一。同时,提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有机衔接,必将成为引领全省上下团结奋斗的强劲号角。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步调一致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砥砺奋进。

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湖南的新特征新要求,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

我国即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我们谋划发展、实施战略、推动工作,都要从新发展阶段这个大背景出发,准确把握湖南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从发展基础看,“十三五”时期湖南发展取得全方位历史性成就,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经济总量将突破4万亿元,财政总收入去年突破5000亿元,税收占比达70%左右,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我们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强产业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形成了装备制造等3个万亿产业和14个千亿产业。我们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创造了“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高新技术产业增幅连续多年保持14%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从2000家增至近800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接近60%;承接产业转移势头良好,在湘投资世界500强企业达177家,进出口增幅连续3年居中部第一。我们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扛牢精准扶贫首倡地的责任担当,贫困县、贫困村全部出列退出,76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打好长株潭绿心保护、小水电整治等一批硬仗,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我们每年集中财力办一批民生实事,扎实推动“六覆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跑赢GDP增速,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保持70%以上,市市通高铁即将实现,县县通高速、村村通公路已变成现实,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殷实。我们扎实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交通网主骨架成型、微循环成网,能源网保供有力,水利网不断完善,信息网扩容升级,物流网持续优化。

从发展机遇看,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面临一系列重大利好。一是国家战略叠加实施提供区域发展新机遇。湖南依托“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向北共建长江经济带,向东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南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向西密切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作,向西南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将推动湖南“左右逢源”的枢纽优势、人口众多的市场优势转化为联结国内外大市场的发展优势。二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产业升级新动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生物技术发展引发全球性深刻产业变革,国内东南沿海产业加快转移,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产业链深度重构、供应链加速重组,湖南将迎来新一轮产业布局和新兴产业崛起的“窗口期”。三是“一带一路”引领内陆地区开放新格局。湖南开放平台数量居中部第一,中非经贸博览会落户湖南,自贸试验区获批,海陆空立体综合交通体系日益完善,农业、矿业、制造业等优势产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需求高度契合,湖南已由内陆腹地迈入开放前沿。四是强大内需市场成为高质量发展新支撑。居民消费升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补短提质需求迫切,国内统一市场建设边际效应加快释放,7300万人的内需市场前景看好,带来的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将有力拉动经济增长。把握好这些机遇,就能形成发展新优势、赢得发展主动权。

从发展动力看,“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集聚和放大湖南比较优势,催生更多高质量发展的新活力新动能。每一个高地的背后、每一项使命的践行,都是沉甸甸的责任,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比如,湖南发展先进制造业有基础、有优势,全省制造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90%,形成了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一批优势产业集群,电力机车产品约占全球市场份额27%,工程机械主营业务收入约占全国总量26%。通过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打造,必将推动更多发展要素集聚湖南,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比如,湖南科教资源丰富,拥有袁隆平等一批享誉中外的知名科学家,有国防科大、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一批“双一流”高校和“双一流”学科,“两院”院士总数、科技人员总数、普通高校数量、专利数均居中部前列,超高产杂交稻、超级计算机、超高速列车、中低速磁浮等标志性创新成果领跑世界。把这些优势用好用足,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必将使创新这个“第一动力”更为强劲。比如,湖南近年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截至去年末全省高铁通车里程近200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800公里,均居全国前列,水运通航里程达1.2万公里、居全国第3,航空旅客吞吐量达到3300多万人次,中欧班列货物运输总量居全国第一方阵,口岸数量位居中西部前列,5G建设跻身全国前十。随着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的打造和现代流通体系的完善,我们一定能成为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从发展前景看,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是湖南未来发展的出路所在、希望所在、潜力所在。湖南是人口大省、传统农业大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总体还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加速期,人均GDP、人均财力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的含金量还不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湖南开启现代化新征程,既有全国的共性特征,也有基于省情和发展基础的特殊方面。按照到2035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要求,我们稳定经济增长和提高发展质量的任务都很重。立足中部、放眼全国,湖南在创新投入、总部经济、开放程度等方面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可以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湖南要在中部地区崛起中走在前列,还需付出很大努力。差距就是潜力,压力就是动力。只要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系统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美好愿景一定能成为现实,富饶美丽幸福的崭新画卷一定会展现在三湘大地上。

三、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精准发力,把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重要着力点

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省委《建议》,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找准位置、发挥优势,既在战略上布好局,又在关键处落好子。

第一,聚力打造“三个高地”。这是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首要任务,也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要把先进制造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主战场,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大力实施先进装备制造业倍增等“八大工程”,稳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不断增强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竞争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着力打造更多支撑作用强的支柱产业、带动作用大的先导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要把创新摆在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总揽,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建好用好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郴州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重大平台,办好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国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创新中心、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布局国家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要在研发全球领先、安全可控、进口替代、填补空白的技术方面持续发力,突破关键产品、产业关键环节“卡脖子”技术问题,抢抓未来科技制高点,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作出湖南贡献。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计划”,在深化科技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上解放思想、创造经验,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要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投融资体制、要素市场化配置、“放管服”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路径。深入推进“五大开放行动”,建好自贸试验区,办好中非经贸博览会,积极打造“长沙四小时航空经济圈”。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契机,深耕东盟市场,扩大非洲市场,拓展日韩、欧美、拉美等新兴市场,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瞄准“三类500强”、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总部经济等招大引强,深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牢牢扭住扩大内需战略基点。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贯通起来,推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切实解决需求外溢的问题。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促进城市和乡村消费提质扩容,加速商品和服务消费潜力释放,推动传统和新型消费创新融合,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争取一批重大项目进入国家“笼子”,重点围绕“两新一重”、社会民生、产业等领域,规划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工程。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更好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着力培育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物流企业,推进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建设,不断完善硬件和软件、渠道和平台,提升流通体系运行效率。

第三,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自觉担当国家粮食主产区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积极稳面积、稳产量、提品质。大力发展精细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升级版,大力提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壮大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三项制度等重点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继续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培养和留住有现代素质的农民,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

第四,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要扎实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打造中部地区崛起核心增长极,辐射带动“3+5”城市群发展;培育壮大岳阳、衡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把岳阳通江达海的优势用好用足,支持岳阳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支持衡阳建设现代产业强市;依托京广、沪昆、渝长厦三大通道,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经济带,推动长株潭、洞庭湖、湘南、湘西四大区域板块协调联动发展,加快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和融入西部陆海大通道等方面,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和中西部省份的协调联动、共建共治,加快长沙陆港型、岳阳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怀化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建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第五,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全面推行重点行业领域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坚持不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改,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协同治理,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协同减排和控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保督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方面制度机制,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织牢生态环境“防护网”。

第六,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要积极适应群众需求变化,竭力办好民生事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三湘人民。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优化分配结构和再分配机制,千方百计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强化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立足湖湘文化底蕴和优势,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壮大现代文化产业,深化拓展新时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化惠民。继续谋划实施一批重点民生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老百姓的钱袋子更鼓一些、上学就医更方便一些、文化生活更丰富一些、生活环境更好一些、吃得更放心一些。

第七,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金融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防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平安湖南。

四、树牢大抓落实的工作导向,一步一个脚印推动“三高四新”战略落实落地

反对空谈、强调实干、注重落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现在发展思路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

一是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落实。过去五年的实践证明,新发展理念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思想指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本身就体现了新发展理念,也必须以新发展理念来引领。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把新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胸襟和担当,坚决克服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等惯性思维,坚决跳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举债搞建设就无能为力等路径依赖,坚决纠正改革创新有风险、多做多错等思想偏差,坚决抵制等靠要、任由矛盾风险击鼓传花等行为惰性,多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难题,多以法治智治的思维破矛盾,多做打基础、惠民生、利长远、增后劲的工作。

二是要以系统观念谋划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是一个涵盖定位与使命、目标与路径、机遇与责任的系统整体。推进落实中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把握好高地与高峰、重点与一般、政府与市场、质量与速度、锻长板与补短板等各类关系。湖南“十四五”时期,既是经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期,也是各类矛盾风险易发期,尤其要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这次省委全会后,省里将编制规划实施纲要,各地各部门也将制定相应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把握好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定性与定量的平衡点,确保可细化、可操作、能落地。

三是要以奋斗精神推动落实。领导干部的形象和威信,靠上级封不出来,靠下级抬不出来,靠权力压不出来,唯有靠脚踏实地干出来、艰苦奋斗树起来。要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督办,推动落实落地。要发扬攻坚克难精神,把抓落实的重心放在基层一线,自觉到基础差、困难大的地方挑重担,主动到矛盾多、压力大的地方啃硬骨头,敢于向改革发展的痛点堵点亮剑攻坚。要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七种能力”,增强“八大本领”,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提升抓落实的效果。

四是要以科学机制保障落实。完善抓落实的制度机制,尽快制定打造“三个高地”规划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跟踪督办、信息反馈、情况通报、考核奖惩、重大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发挥好政治督查、巡视巡察等利剑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推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要坚持和完善规划有效实施的机制,完善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机制,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团结引领全省上下锐意进取、砥砺奋斗

事业成败,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落实到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各方面,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一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进一步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挖掘和利用湖湘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奋力走好新时代长征路。完善政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政治建设考察全覆盖、常态化,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能力锤炼,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二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实绩实效论英雄。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尺,凡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就毫不犹豫地干、满怀激情地干、只争朝夕地干,凡是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就坚决地改、彻底地改、全面地改。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把那些真心干事、善于干事、干净干事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任用起来,切实让吃苦者吃香、优秀者优先、有为者有位。要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把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凸显出来,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把一切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激发出来,形成心无旁骛干事业、万众一心抓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继续抓好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落实落细,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真正让基层有权治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以换届选举为契机,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紧补齐基层治理短板,始终让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加大对基层的关心关爱力度,聚焦督检考事项过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为基层减负工作一抓到底。

四要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精诚团结的政治局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腐败和不正之风新情况新特点精准发力,全面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着力整治“打牌子”“提篮子”和围标串标、涉砂涉矿涉金融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破除各类形形色色的潜规则,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省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明年是建党100周年。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湖南是一方红色热土,无数湖湘儿女为这方热土的革命、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牺牲和奉献。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站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的新起点上,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时代重任历史地落到了我们肩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努力奋斗!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