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中心网站!

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2020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发布人:湖南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2020年,全省工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全力推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做大数字产业》(政策3.0)出台,持续以移动互联网产业引领数字经济发展呈现了新气象。面对疫情冲击,2020年全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618亿元,同比增长22%,连续7年保持高速增长,已成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 数字新基建推进走在全国前列

加快推进数字新基建项目建设,发布全省“数字新基建”100个标志性项目,项目总投资563.78亿元。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搭建的系统荣登国际人工智能性能排行榜AIPerf500首次榜单,排名第九。湖南域名根镜像服务器和国家顶级域名解析节点正式启用,将进一步提升我省乃至南方地区互联网响应速度和解析效率,助力我省打造成为全国重要信息枢纽之一。大数据中心呈规模化发展态势,全省投产的规模以上数据中心达42个,机架总规模11万架。

● 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加速提升

全省已建成5G基站2.9万座,实现14个地级城市城区5G覆盖,四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累计完成 5G 投资 96 亿元,5G建设支持力度进入全国前10。4G向农村自然村延伸,新建成4G基站1.5万个,累计建成4G基站 23.6万个,全国排第8位,行政村4G覆盖率100%,自然村4G覆盖率提升到95%。城乡光网建设成效明显,光纤覆盖全省城镇99%以上居民小区、商务楼宇、中小学校、园区,全省14个市州已建成千兆光纤宽带接入示范小区996个,千兆光纤用户5.7万户,实现100%行政村通光纤、83%以上的自然村通光纤。

● 5G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2020年全省再次发布了30个“5G+制造业”典型应用场景,累计已发布共60个5G典型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涵盖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制造业领域的多个方面。组织召开全省“5G+工业互联网”现场推进会,批复长沙经开区为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支持其打造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先导区。5G应用创新不断拓展,部分领域走在全国前列,湖南广电成为全国广电系统第一家进军5G领域的企业。

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成效显著

● 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2020年,全省共有150家软件及互联网企业营收过亿元,其中过十亿元的近30 家,新增两家行业上市企业,威胜信息成为“科创板湖南第一股”,安克创新成为“湖南创业板注册制第一股”。中车时代电气入围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排名第23位;快乐阳光互娱、安克创新入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企业名单、全国互联网百强榜单。草花互动、潭州教育等103家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入选湖南省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占上市后备企业总数比的20%以上。

● 重点企业快速成长

重点企业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86家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1.2亿元,同比增长23.6%,实现利润总额56.3亿元,同比增长17.7%,吸纳就业人数65723人,同比增长42.3%。兴盛优选、到家集团成为“独角兽”企业,其中兴盛优选成为估值超过40亿美金的国内社区电商龙头企业,2020年年度交易额将突破300亿元,纳税近2亿元。潭州教育的平台用户达到1600万,累计学习人次突破8亿,2020年营业收入达13亿元,同比增长126%,利润突破1亿元。

● 项目引进建设成果丰硕

2020年,CSDN总部项目、万兴科技总部项目、文思海辉区域总部项目、京东云项目、大族智控项目、百度ARM云手机项目、上海爱数项目、深信服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项目、山海经动漫游戏总部基地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户湖南。截至2020年底,已有文思海辉、万兴科技、奇安信等超过50家知名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在湖南设立了全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雨花工业软件大厦、东华智慧产业研发总部基地、中国软件二期建设项目、湖南省大数据交易中心项目、中电信创产业园项目、天津麒麟软件长沙产业基地项目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开工进展顺利。

● 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以柳枝行动、腾讯众创、百度创新中心等为代表的创客中心成为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的沃土。截至目前,柳枝行动孵化项目565个,其中视比特机器人、机械之家、莫之比智能、羊驼教育、睿图智能等72个项目累计获得7.5亿元股权融资。成功举办了2020年“创客中国”“麓山杯”5G技术及应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二届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与应用大赛,省内数字产业创新创业氛围不断浓厚。

三、新兴关键技术突破取得新进展

● 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加速突破

中车时代软件以提升轨道交通智能化水平为目的打造了轨道交通车脑控制系统,极大降低列车控制系统成本,其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0年获批承担了2项“工信部基础支撑软件项目”。拓维信息聚焦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AI等核心技术领域,已研发积累了400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52项产品专利,其研发的“基于鲲鹏ARM架构的智慧高速解决方案”已位居国际先进水平。安克创新推出首款支持Apple HomeKit智能家居生态平台的智能AI室内云台机,主打夜视高清和智能AI检测跟踪的特色功能,得到了超过400家海外媒体的评测报道,亚马逊星级达到4.7星。

● 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湖南省工业技术软件化创新中心已启动建设,将以中电云网平台为基础,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打造工业技术软件化服务平台,推进湖南省工业技术软件化进程。湖南“软件产业生态圈共建计划”正式启动,将联动全国优秀科技企业及各地高校、科研院所,从业务联合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中小企业扶持三大层面合力共建“软件产业生态圈”。湖南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正式成立,将聚焦优势软件企业、聚合软硬件产业合作伙伴,共同培育软件生态、人才培养和孵化标准。长沙变化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泰智能装备获批工信部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示范项目。

四、移动互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 制造业数字化软件支撑能力增强

软件技术对制造业领域的赋能、赋智、赋值作用进一步凸显,全省工业APP达18259个,同比增加69%,应用企业的关键业务环节工业技术软件化率超40%,规上工业企业中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76.1%,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48.1%,实现网络化协同比率达36.8%,工业云平台应用率达41.4%。中电互联和湖南满缘红联合开发的“SMT稳健质量工业APP解决方案”,是国内首款基于PK体系的自主安全SMT行业数据采集终端,填补了国内电子行业工艺优化APP的空白,荣获2020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奖”。衡阳镭目采用物联网模式,创建了冶金行业的远程运维服务模式,现已在480多套铸机上、10200多个监控点上进行监控。

● 信息消费领域创新活跃

株洲市获批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2020年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成功举办,吸引了全国各地2310个团队报名参赛,7家湖南企业研发的8个项目在总决赛获奖。成功举办了全省第二届新型信息消费大赛,10个参赛企业项目获奖,其中创星科技、智慧畅行入围2020年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创星科技已成为中南地区医疗信息化第一品牌,在湖南省的医疗信息化市场占有率已超过60%。智慧畅行研发出国内首个通过断面客流实现自动排班以及实现全程车和区间车协同调度的智慧公交SaaS云平台,构建了软硬件相结合覆盖乘客、车企、车主和政府的完整智慧出行生态圈,成为国内智慧交通领域的头部企业。

五、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 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优化

根据腾讯研究院的《数字中国指数报告(2019)》,湖南在“数字中国”及“数字产业指数”省级排名中居全国第9位。长沙市出台了软件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能产业三大领域发布了191个应用场景,投资额超50亿元。数字产业品牌及影响力不断提升,世界计算机大会、移动互联网岳麓峰会相继举办,进一步提升了我省数字经济开放带动、创新发展水平。网络安全和智能制造大会、5G峰会、软件、互联网50强发布会、长沙·中国1024程序员节等行业重大活动成功举办,推介了我省数字产业环境、发展基础、扶持政策等,吸引社会各界对数字产业的关注和参与,聚集了产业要素资源。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南华大学获批湖南省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我省深化软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软件生态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 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步步高和腾讯、京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智慧新零售,步步高Better购小程序数字化会员超过2400万人,其数字化转型入围“2020中国零售数字化最佳实践”案例名单。土流集团旗下土流网作为互联网土地流转第一品牌,平台已挂牌土地资源5.79亿亩,成交1.38亿亩,业务覆盖达1156个区县,土地经纪人3万多人。电子商务应用向制造业领域全面拓展,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红带货、抖音、直播等零售新模式助推销量再上新台阶,2020年预计销售收入1.6亿元,同比增长70%以上。

● 特色园区向品牌化、高端化发展

目前我省有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1个,国家级网络安全产业园1个,省级软件(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0个、大数据产业园12个、人工智能产业园区1个、区块链产业园2个,以长沙高新区为核心集聚区,特色园区载体丰富多元的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长沙高新区2020年新共引进软件及互联网企业200余家,新增融资企业11家,融资金额超过70亿元,软件从业人员达8万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已聚集视频文创企业3000多家,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30亿元,同比增长16%。长沙软件园、中电软件园等专业园区正对标中国软件名园开始启动创建工作,中电软件园2020年产值近300亿元。


2020年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运行情况

园区名称 园区软件和移动互联网产业产值规模(亿元) 园区软件和移动互联网企业数量(个)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中电软件园 300 300 4870 4318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7.2

75.7

134

117

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

35.5

34.9

2040

1967

芯城科技园 55 51.5 292 283
武陵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15.2

13.6

69

58

长海创业基地

27.8

26.5

182

175

大汉·惠普信息产业园 2.1 1.5 387 314
湘梦电子商务产业园 2.2 2.4 62 73
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 3 1.9 52 40

娄底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24.6 19.6 495 388

六、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 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在全国率先编制发布了《湖南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工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控信息安全产业加快发展,发布了10家省级工控系统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名单,组织召开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培训和产业对接会。“三一重起生产网安全融合韧性系统”等5个项目入选工信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名单。

● 信创产业发展形成湖南品牌

湖南省已经形成了国内领先的包括基础软硬件、整机及终端、应用软件、安全服务等在内的网络安全完整产业链,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和发展氛围跻身国内一流。以国防科技大学为技术策源地,以中国长城、华为等为强力引擎,“PK”和“鲲鹏”两大生态体系融合协作、竞合发展,以“两芯一生态”为引领的信创产业“长沙样板”初步形成。长沙已集聚网络安全企业196家,2020年产值140亿元,同比增长40%;全面启动“一院四中心”建设,三年共引进重点项目47个,计划总投资560.7亿元,创建公共服务平台15个,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200余人。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