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有关省直单位对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了区域评估工作。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有关成果(第二批)予以通告。此后,各园区的区域评估成果按程序审查或报批后,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统筹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区域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扎实有序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各产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对应的审批部门应按规定落实相应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为我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