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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综合大督查发现有关地区典型经验做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人: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综合大督查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省政府7个督查组分赴14个市州开展了实地督查。督查情况表明,全省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经验做法。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推动形成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和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综合大督查发现的全省23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希望受到通报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切实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贡献。

  附件:典型经验做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典型经验做法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现施工图审查“零跑腿、零接触、零付费”。全面推行“互联网+多图联审”,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图审查办理平台,住建、消防、人防施工图并联审查,申报、遴选、审查、修改、申诉及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速度比线下提升80%,实现企业“零跑腿”。采用信息技术和审查评价制度,实现审查机构与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单位“零接触”,确保审查机构独立开展审查业务,有效避免“人情审查”“关系审查”。2020年全年审查发现并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749条。全省169个市县区(含园区)全部由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全省住建部门支付施工图审查服务费4.21亿元,实现企业“零付费”,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长沙市以产业链建设为抓手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长沙市着眼工程机械、汽车、先进储能材料等22条产业链建设,创建产业链“两图”(全景图和现状图)、“两库”(客商库和项目库)、“两池”(资金池和人才池)、“两报告”(招商报告和分析报告),建立市领导担任各产业链“链长”和工作调度机制,由链长牵总推进产业链,产业联盟盟长搭台密切联系企业,学校校长支撑推动“产学研政金”协同发展,银行行长帮扶引导银行紧盯产业链优化金融服务,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在产业链最集中的园区设立“链办”,为每条产业链遴选1名科技特派员,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实施新签约、新开工、未开工、新竣工、新投产、新达产的“六张清单”调度管理,及时帮助项目解决问题。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长沙市平均每2.3天新签约1个投资额过亿元项目、每15天新引进1个“三类500强”项目、每30天新引进一个投资额过50亿元项目,加速构筑产业链新生态,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湘潭市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现企业稳、行业稳、重点人群稳。湘潭市向31家重点企业派驻“三送”帮扶小分队,打好减税降费、惠企援岗政策“组合拳”,截至2020年10月共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13.7亿元。组织37场线上招聘会,提供岗位17.6万余个,全市重点监测的125家用工企业稳岗率达99.8%。充分发挥传统特色产业吸纳就业“稳定器”作用,积极发展网约车、外卖等新业态,为旅游、餐饮、外贸等困难行业发放稳就业补贴660余万元,为各行业组织技能培训4.47万人,全市新增就地就近就业4万余人,新增市场主体1.99万户。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三送”农民工就业援助等活动,采取包车直达、返岗专列等形式助力农民工返岗复工,2020年4月底全市春节前返乡的38万农民工有序实现复工。

      四、长沙市科文融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V谷”。长沙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巩固壮大“广电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为长沙文化产业装上了加速器。2019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1153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1604.64亿元,质量、规模、效益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2020年,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企业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10亿元,同比增加1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4.6亿元,同比增加112%;实现税收24亿元,同比增长20%;完成重大项目投资44.84亿元,产业集群不断壮大。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园区,对长沙文化产业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围绕数字经济布局,瞄准互联网、内容制作、电子竞技、视听技术、版权综合服务等视频文创产业链招商,已成功打造创新能力一流、结构优势突出、商务模式新颖、辐射能力强劲的视频文创产业园。

      五、长沙市天心区、湘潭市雨湖区(湘潭经开区)真抓实干办人民满意教育。天心区连续实施学校建设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投入40亿元完成了41个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增学位49090个。2018年率先在全省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大班额”现象全面消除。为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师资均衡,该区每年招聘免费师范生类教师、名优特教师,定向为暮云、南托、大托等地边远学校招聘教师。同时,重视区域创造教育品牌的深化、拓展与提升,成立4个教育集团,每年安排特色办学经费400多万,建设特色项目165个。全区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2020年新增公办园学位5081个,公办园和普惠园占比达90%。湘潭市雨湖区(湘潭经开区)立足政府引领,产城融合、强力推行房地产配建学校,助力园区提升营商环境。近三年落实建设资金16亿元,新增学位6450个,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数量从7000人发展为21355人,预计2021年新增小学学位8685个,初中学位1800个。优质的教育资源已经成为吸引优质客商入区进园的重要动力,该区工商注册实体企业现达到4100余家。雨湖区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湖南省第四批“教育强区”。

      六、株洲市、益阳市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株洲市在全省率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搭建平台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通办;率先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改商”告知承诺制;率先推广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纳入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打造企业开办线下“一窗服务”、线上“一网导办”。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指尖“一端通办”、跨省“一次办成”。全市实有市场主体312601户,同比增长10.28%。益阳市围绕“保市场主体”工作主线,创新“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快速办”服务方式,实现市场准入“零见面、零距离、零跑动、零延迟”。在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及银行网点设置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终端,市场主体可全天候24小时打印领取营业执照。下放许可权限至基层监管所,企业登记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延伸至重点基层监管所,全面实现跨域办理。所有审批事项、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2020年新增市场主体43623户,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居全省第三。

      七、株洲市攸县推行百姓家门前小广场、小书屋、小讲堂创新农村公共服务。攸县紧扣群众公共服务需求,按照示范带动、全域推进的原则创新推行“门前三小”(百姓家门前的小广场、小书屋、小讲堂),有效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县累计建成“门前三小”工程676个,打造示范点67个,对被评定为示范点的,给予2—7万元资金支持。2020年利用“门前三小”阵地,组织文体、读书、党建、培训、讲座等各类活动3260余场次。同时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新乡贤、志愿者担任“门前三小”场所管理员,依托“门前三小”,开展丰富多样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世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净化农村社会风尚、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人民群众的收获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自实施该工程以来,全县累计减少民事纠纷8920件,运用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矛盾同比上升38%。2019年攸县获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国试点县。2020年“门前三小”成功入选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建设经验获全国推介。

      八、邵阳市、湘潭市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邵阳市连续6年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打破欠发达地区很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思维定势,紧盯“高精尖”,抢抓国家级湘南湘西产业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率先在全省推行湘商产业园和推动沪昆高速百里工业走廊建设,持续开展产业大招商。中电彩虹盖板玻璃、拓浦精工智能制造、翌凌锂电池材料、国际数控机床产业等一大批核心技术和业内领先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邵阳,建设了智能终端产业园、东盟科技产业园等12个特色园中园承接产业转移,带动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十三五”以来,累计引进产业项目727个,到位资金1668亿元,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总数居全省第二,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620亿元,年均增长6.6%,经济总量突破2000亿元大关,年均增长7.2%,连续四年获评“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优秀市州”。湘潭市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开展“奋力奔跑、合力攻坚”竞赛活动。全市围绕重大产业、重大民生、重大招商精心确定73个项目开展竞赛,县市区自主确定315个项目开展本级竞赛,明确市县领导联点,实行“日会商、周晒榜、月调度、季通报”调度,按周开展“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定性评价,评价结果在媒体发布并列入年终考核。1—11月,全市投资增长8.1%,较疫情初期提升36.9个百分点,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居全省第二,省“五个100”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完成率居全省第一。

      九、娄底市、怀化市精准施策稳就业。娄底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和返城返岗“24+8”条硬核措施,先后开出全省首趟农民工返岗直达高铁专列、首批跨省农民工返岗大巴车队、首趟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专列,为企业提供复工复产贴心服务。创新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清零行动”,以特色扶贫车间增加就近就业岗位,以扶贫公益性岗位兜底,为贫困劳动力就业提供精准服务。依托娄底技师学院等开办新型农民夜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带证上岗等培训订单服务,相关做法被央视新闻联播报道。1—10月,全市返城返岗率98.96%,城镇新增就业3.4万人,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6.38万人。怀化市动员8万余名党员干部,运用科技手段一周内动态精准建立全市249万农民工就业大数据系统,组织1734支小分队、2993名驻企特派员入企“点对点”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先后开展“出家门、上车门、进厂门”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奋战三十天,实现三提升”就业扶贫集中攻坚等系列活动,实现高铁定制、客运专车“点对点”输送服务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达30.8万人,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就业率居全省前列。

      十、娄底市双峰县农机产业发展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该县依托“中国农机之乡”走出一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之路。今年1—10月,实现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63.69亿元,农机自营出口1477万美元。坚持龙头带动促聚集,出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设立4500万元农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农友集团等10家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形成超百亿元农机产业集群。坚持科技引领创特色,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组建3个国家级研发平台,成为14个农机国家行业标准起草或参与订制单位。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特色品牌,形成“一品对外、一牌多品、品牌共享”模式,“一村一碾米机”被广泛推广。坚持搭建平台拓市场,依托湘中农机大市场,经常性举办展会。依托电商统一设立对外网上销售旗舰店,实现海外销售无缝对接。融入“一带一路”,在多国设立境外销售服务站,构建亚非经贸交流实体网,打造抱团出海桥头堡。

      十一、常德市着力打造区域营商环境新高地。该市秉承“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区域营商环境新高地,相关做法被《新华社》《人民日报》重点推介,被环球时报评为2020年度营商环境创新创优标杆城市。出台《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版》,按照“四减一优”标准细化100项改革举措,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设立“一窗通”窗口,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免费赠送首套印章,为市场主体节约资金400多万元。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4.96万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改革,大力实施“不见面审批”,梳理了近300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创新推出“刷脸办”“兜底办”等服务模式,办件总量达到46万件。强化大数据赋能,建强“城市大脑”平台,汇集68个单位2059个目录39亿条数据,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通过设立金融超市、成立企业续贷中心等举措,全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兑现惠企政策,新增减税降费8.31亿元,减免社保、医保费等11.4亿元。

      十二、益阳市安化县、怀化市麻阳县立足“一县一特”战略打造黑茶特色小镇和柑桔品牌。安化县明确茶产业为全县主导产业,聘请同济大学专家规划设计,7位专家担任产业发展顾问,推动“安化黑茶+旅游”“安化黑茶+文化”“安化黑茶+康养”融合发展,创办了国内首家黑茶职业学校、安化黑茶研究院。全国第一个茶类抖音电商直播基地已投入试运行。五年来实现总投资100亿元,年产黑茶5万吨、年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年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年创税5亿元以上。安化县获得黑茶产量、茶叶税收、科技创新三个“全国第一”。麻阳县立足自然资源禀赋实施柑桔产业“一县一特”战略,出台《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柑桔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每年安排柑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引导各类资金向柑桔产业发展倾斜,培植超十亿元“冰糖橙产业集群”。同时,强化品改力度,选育“锦红”“锦玉”“锦秀”新品种,建成冰糖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6万亩。麻阳冰糖橙荣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麻阳县被授予全国柑桔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全国绿色食品(冰糖橙)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

      十三、株洲市天元区、永州市祁阳县创新园区发展。株洲市天元区(株洲高新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构建全要素全链条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2020年12月获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建设第三批“国家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目前已建成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高科中小企业促进园3家省级区域型双创示范基地,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2家,省级21家,总孵化面积达到210万平方米,累计孵化企业1563家,累计毕业企业364家,带动就业人数20000余人。祁阳县引进金荣集团等社会资本,推行“PBOS”模式(P定位、B建设模式、O运营、S资源共享),以市场化方式一揽子解决园区的规划、设计、招商等,推动园区开发从政府建园向市场建园、行政招商向市场招商、项目集聚向链条集聚、包揽服务向专业服务转变,有效破解了园区开发“建设慢、招商难、风险大”等问题,走出了园区市场化改革、低债务风险、高质量发展之路。2020年祁阳高新区规模工业企业达到157家,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320亿元,实现税收5.76亿元(三年实现翻番),帮助园区化解债务4.37亿元。先后获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双创”示范基地。

      十四、郴州市临武县构建“全面化立体化常态化多样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体系成效好。构建“全面化”整治体系,组建高规格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全力保障,形成了高位部署、高频调度、靶向施治,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整治行动落实落地。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在全市率先开展“断油”行动倒逼无牌无证车辆人员上牌补证,年内上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35000多辆,办理摩托车驾驶证6700多本,无牌无证车辆基本消除;建设“两客”及校车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工程运输车和客运车限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全部安装到位;实现二手车交易市场与公安交警监控联网,挤压违法车辆生存空间;治理公路、桥梁隐患120处并全部清零,5个马路市场全部整治到位销号。构建“常态化”管控体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严查、严处态势,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100余起,办理因交通违法犯罪构成行政拘留案件46起、刑事拘留案件20起,强制报废摩托车200余辆。构建“多样化”宣教体系,采取播放交通公益广告,悬挂横幅、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样化”宣传,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推介。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在郴州市全年安全考核中位列第一名。

      十五、衡阳市珠晖区、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不断创新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模式。珠晖区推进“人文化关怀、个性化服务”救助工作,通过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责、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分类帮扶长效机制,以“互联网+”打造两化救助APP信息平台,全时空布局、全过程覆盖、全方位保障,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保障联动网络,重点做好城乡低保、失能特困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工作。近1000名干部、300名志愿者社工对1276名对象上门开展走访、陪伴、照料和疏导服务,总工时达4万小时,实现从物质层面救助到生活照料帮扶、心理疏导服务的跨越,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全面提升。保靖县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2020年共补贴残疾人康复资金117.5万元,为1800多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提供残疾人辅助用具1300余件;为63名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资助高中阶段残疾学生40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409人。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残疾人创立标榜美发店,并将其打造成县残疾人培训就业示范基地。支持残疾人建立民梦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并以“合作社+残疾人+基地+电商”的产业化运行模式带动残疾人创业,现有金钩藤种植面积308亩,育苗示范地30亩。同时,通过与历城、岳阳两地协作帮扶,让残疾人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得到了中国残联肯定。

      十六、永州市祁阳县、常德市武陵区创造性开展河务管理工作。祁阳县创新实施“智慧河务”建设,投入500万元建成指挥系统PC端、手机APP端、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平台,在100.8公里湘江河段和251条大小河流设立132个监控点位,安装了摄像机、传感器、水位计、雨量计、水质检测传感器和动环一体机等设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化、智能化的科技化手段,对重要水域的水体水质、水位流量、水上作业、水岸建设等动态信息进行抓拍获取,并将数据通过传感器传送至指挥平台、手机APP,实现水域事务24小时“全感知、全智能、全计算、全生态”的智慧化监控,大幅提升了河长制、饮水源地保护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武陵区坚持责任体系制度化、河长履职常态化、日常管护专业化、巡查打击科技化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完善河长巡河、联合执法、工作督查等六项工作机制,将全区79条河湖渠纳入管护范围,开展常态化巡河2000余次。通过聘请专业保洁公司、配备专业保洁设备和执法快艇、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专业装备,实现辖区内区级河流专业化保洁,河湖监管无盲区、全覆盖,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河湖长制工作先进区县。

      十七、岳阳市综合施策东风湖重现水清岸绿新画卷。东风湖曾经是岳阳市中心城区最大的黑臭水体,近年来通过采取截污、清淤、复绿、退养、严管等综合整治措施,湖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已由过去的黑臭水体变成了水清岸绿的生态公园。建成环湖截污干管13.65公里,新建污水管网7.89公里、污水提升泵站5座,对沿线34个排污口进行封堵截流,实现了污水管网全覆盖,有效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建成长江大保护首个淤泥固化场,清运黑臭底泥90万方,同时对湖面垃圾进行常态化打捞,推进沿岸垃圾清理,水环境和周边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按照城市公园设计标准,开展岸线整治、堤岸覆绿和生态景观建设,修复岸线面积约50万平方米,新建环湖绿道13.3公里,已成为市民休闲好去处。重拳出击整治周边环境,关停或搬迁5家大型污染企业,关停或拆除83家小型污染企业,关停沿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完成水面退养3400亩,确保了水域长治久清。

      十八、岳阳市岳阳县、衡阳市衡南县稳粮食生产基本盘守好群众“米袋子”。岳阳县突出政策扶持、提质增效和科技兴粮,充分发挥资金政策导向作用,整合投入资金1.52亿元专项用于粮食生产。综合采取代耕代种、复耕复垦、土地托管等举措,全力遏制耕地抛荒,整治复种弃耕耕地4774.78亩。打好政策、资金、科技“组合拳”,培育新型种粮主体2241户,流转耕地21万亩,打造标准化高档化绿色原粮生产基地12.2万亩,全力开展生产自救与抗灾减损,实现平均亩产485公斤以上。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24.9万亩,较上年增加5.7万亩,总产量达到52.16万吨,较上年增加2万吨。衡南县作为袁隆平院士水稻高产攻关试验示范基地县和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致力办好水稻高产试验基地,稳步提升粮食产能。成立粮食高产试验示范领导小组,组建第三代杂交水稻试验示范技术攻关服务组,抽调5名高级农艺师、13名农艺师全程为试验示范提供技术指导。在高产创建区域内,设立攻关田和核心示范区固定标牌,安装隔离围栏及先进监控系统,周边150米范围没有水稻种植及其他野生稻和水稻近缘作物。田间管理实行良种、良田、良法、良态生产,统一农资供应和技术支持。2019年第三代杂交晚稻叁优一号单季晚稻平均亩产1046.3公斤,2020年双季稻平均亩产达1530.76公斤,受到袁隆平院士高度赞誉。2020年11月2日,央视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栏目专题报道衡南经验。

      十九、张家界市、常德市澧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疫情防控。张家界市“三个三”防控实现涉旅疫情零输入。“三个及时”反应,及时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及时取消重点单位春节假期投入防控疫情,及时关闭景区、取消活动、退还预定。“三个强化”压实责任,制定“36字”口诀和“一必报、二必戴、三必扫、四必隔”措施强化部门管控;强化医技支持,派出2500多名医务人员保障“半程马拉松”等重大活动;强化督促检查全天候多层次立体监管,问责、追责154人。“三个关口”筑牢防线,及时调整景区防控策略把住政策关口,对游客全流程闭环管理把住接待关口,医务人员景区驻点把住防疫关口。全年接待游客4829万人次,没有出现涉旅疫情。常德市澧县实行“一网一格一员”监测预警全覆盖,全县建立7类重点场所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网,设立837个单元、291个村社网格,配备公共卫生监督员3166人。实施“三管两督一巡”疫情防控全联动,全面实行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疫情防控,形成县指挥部常态化定期督导,多部门联合督查,疫情防控专项巡察“一盘棋”。以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为平台,投资5000多万元,集中力量建设卫生应急指挥、检验检测、公共卫生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传染病救治等“五大中心”,应急能力大幅提升,实现了疫情防控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入澧“查、找、防、控”闭环管理。

      二十、张家界市、永州市多措并举抓好生猪产业发展。张家界市高规格推动、超常规推进、真服务推促生猪产业发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对接招商引进投资60亿元、产能300万头的东方希望集团生猪养殖项目。市、区县党委政府先后召开调度、督办会议211次,投资5000多万元解决14个项目地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市相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手续一站式办理,从申报到办结不超过7个工作日。目前,该市已完成生猪养殖项目选址55块地1.53万亩。预计年底生猪存栏数和可出栏数超过省定任务。永州市将生猪复产保供作为“六稳六保”重点工作和“菜篮子”工程首要任务,引进温氏股份、湖南现代农业集团、新希望六和股份等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310个(其中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90个),新增生猪产能268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科技化、绿色化稳步推进。截至11月,全市出栏生猪590.3万头,存栏486万头,外销160万头,三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非洲猪瘟爆发前同期水平。

      二十一、邵阳市城步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为脱贫插上“金翅膀”。该县将发展农村电商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制定新标准、打造新链条、创树新品牌、探索新模式。率先制定《乡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标准》,培育乡镇电商服务中心13家、村级电商服务站191家,实现乡、村100%覆盖。建成2000㎡电商产业孵化园,6000㎡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农产品统发中心,为企业入驻、培训孵化、农产品检测、电商运营、品牌培育提供全方位全链条服务,构建了电商“一条龙”。发展国家地理标志品牌青钱柳茶、南山奶粉、虫茶等10多种特色产品,打造“有机产品之乡”,实现原汁原味、品牌升级,成功与北京果多美等知名企业合作,融入线下主流渠道。打造乡村旅游与实景产品体验相结合的新消费模式,积极探索电商+旅游融合发展道路,通过832等专门扶贫电商平台,2020年全县消费扶贫1.06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5.5亿元,增长70.2%。

      二十二、益阳市南县建机制重投入强宣传扎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该县坚持把殡葬改革作为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两个“零点行动”为契机,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县政策范围内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健全殡葬改革机制,着力营造工作合力。出台《南县2016—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南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殡葬改革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县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包村、镇村干部包户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加大殡葬改革投入,着力强化工作保障。出台“五免一补”殡葬惠民政策。2018年以来,发放殡葬奖补资金810.33万元,惠及群众6794户;回收处置棺木5093具,补助资金509.3万元。投入建设资金1600多万元,建成12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强化殡葬改革宣传,着力培育文明新风。大力实施丧葬综合整治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花鼓小戏、悬挂横幅、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共发放、张贴宣传资料70万余份,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依托基层力量,引导全县各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做好当地婚丧喜庆活动的移风易俗工作。

      二十三、湘西自治州、郴州市运用大数据、依托信息化抓建设促发展。湘西自治州创新推进智慧湘西建设,创新落实“七不准”集约化建设模式,坚持做到“五个纳入”,全面实施“六大行动”,扎实推进28项建设工程,科学编制智慧湘西建设“十四五”规划,建成运行州政务云平台等10大公共平台,引领全州数字经济产业规模突破30亿元。累计发布68项公共技术服务和126项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清单,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落实率达97%。“跨平台大数据调度治理湘西经验”荣获数据赋能优化营商环境全国50强,数据通微服务平台荣获“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优秀案例”,智慧湘西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80余项和专利2项。郴州市在全省率先建成项目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项目谋划、招商、推进、投产“全流程管理”机制,实现项目管理方式“智能化、即时化、便利化、互动性、有效性”,全面巩固和提升“三个推进年”(产业链精准招商推进年、园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年、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年)工作成效。2020年1—11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4%,分别高于全国和全省5.8和1.1个百分点。省重点建设项目、省“五个100”重大产业项目等提前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uNanDevelopmentZones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目标要求,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南省物流行业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209、1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合作交流、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以规范本会工作和会员行为。

(七)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充分发挥《湖南开发区》杂志、湖南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四大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全省开发区发展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八)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十)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本省境内经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园区和园中园;

(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三)各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链主企业;

(四)为园区服务的企业及单位,从事开发区管理、服务机构、个人。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法人资格;

2.若会员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特定资质,如行业许可资质、专业技术资质等,可提供相应复印件;

3.简要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主要业绩、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园区发展情况,提供园区发展信息、有关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将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十)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本会重要决议;

(十三)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个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为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首届以及换届的会员大会,以及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2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开发区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与示范作用,发展质量与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前列;

(二)能积极参与协会治理与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协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其中负责人人选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换届或者届中调整工作汇总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本会党组织和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人选经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以70周岁为基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有关退休时间的规定作相应延长。秘书长为聘任制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七)特殊情况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者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党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综合(行业)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举办经济实体获得的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三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6年8月28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